合約降價與技術入股條款修訂法律意見

目前我們正在談一個合約 客戶希望我們降價10-15萬,然後讓我們以10%技術入股 但由於我們才剛準備成立公司,對於入股相關法約不熟 客戶給我們的方案我們目前傾向於乙方案,但我們怕這單沒有成功簽約,所以因該會走甲方案,但不知道甲方案該怎麼更改條款合理 以下是甲方草擬的合約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5yb1pWX-7jVxfNJtux2fKE6QoDmRczlN/view?usp=sharing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目前正與客戶洽談一份合約,客戶提出將原合約價格降低新台幣10-15萬元,以換取貴公司10%的技術入股。由於貴公司才剛準備成立,對於入股相關法規較不熟悉。您們目前傾向接受「乙方案」(降價換取技術入股),但擔心若此方案未能成功簽約,將轉回「甲方案」(純服務合約),因此希望了解「甲方案」的條款應如何修改才能更為合理。

貳、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合約的簽訂、條款修改、公司股權安排以及兩種方案之間的轉換機制,並可能觸及《公司法》相關規範。

一、民事責任

  1. 合約主體與公司成立:

    • 由於貴公司「才剛準備成立」,在公司尚未完成設立登記前,法律上尚不具備法人格,無法以公司名義簽訂正式合約或持有股權。此時若要簽約,可能需要由發起人或籌備處代表簽署,並約定待公司成立後,將合約權利義務概括承受或轉讓予新公司。這部分應在合約中明確約定,以避免未來爭議。
  2. 「乙方案」:技術入股條款之法律性質與應注意事項:

    • 股權對價: 以「降價10-15萬元」換取「10%技術入股」,本質上是將貴公司提供的技術或服務,折抵為客戶公司(或雙方約定之標的公司)的股權。這涉及股權的估值與交換對價是否合理,應屬民事契約自由原則下的約定。
    • 股權比例與權利義務: 10%的股權比例,應明確其所代表的權利義務,例如:是否具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查閱帳冊權、是否能參與董事會(通常10%股權較難直接取得董事席次,但可約定觀察員席位)、未來股權轉讓限制(閉鎖期、優先承購權)及退場機制(例如客戶公司被併購或上市櫃時的處理方式)。這些細節應在合約中或另行簽訂股東協議書中詳細約定,以保障貴公司權益。
    • 技術作價入股: 若貴公司是以「技術」作為出資方式取得股權,依《公司法》規定,非現金出資(如技術、勞務)需經鑑價程序,並載明於公司章程,且應經全體股東同意。這部分可能需要客戶公司配合辦理相關程序。
  3. 「甲方案」:純服務合約之條款修改建議:

    • 若「乙方案」未能成功,回歸「甲方案」,則應確保合約內容能充分保障貴公司權益。針對您提供的合約草稿(雖無法直接檢視,但依一般服務合約原則),建議修改或增補以下條款:
      • 服務範圍與交付標的: 應明確定義貴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具體交付標的、驗收標準與時程,避免模糊不清導致爭議。
      • 報酬與支付條件: 應明確約定「甲方案」下的服務報酬總額(即未降價的原始金額),以及詳細的支付時程、支付方式、逾期付款之違約金或利息計算方式。
      • 智慧財產權歸屬: 貴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如軟體程式碼、設計圖、專利等),應明確約定其歸屬。通常會約定由服務提供方(貴公司)擁有,客戶僅取得使用授權,或依約定轉讓予客戶,但應有對價。
      • 保密義務: 雙方應約定對合約內容、商業機密及客戶資料等負有保密義務,並訂定保密期限及違約責任。
      •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 應明確約定任一方違約時,應負擔的責任範圍、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以及是否設有賠償上限。
      • 合約終止與解除: 應明確約定合約在何種情況下可終止或解除,例如:一方重大違約、不可抗力、或經雙方合意。並應約定終止或解除後,已完成服務的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
      • 爭議解決: 建議約定爭議發生時的處理方式,例如:優先進行協商、調解,若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或由特定法院管轄。
  4. 兩種方案之轉換機制:

    • 這是本案的核心。合約中應明確訂定一個「條件成就」或「條件不成就」條款。例如:若「乙方案」所約定的技術入股相關程序(如股東會決議、章程變更、鑑價等)未於特定日期前完成,或客戶公司未履行特定義務,則「乙方案」自動失效,並自動轉為適用「甲方案」的條款,且「甲方案」的報酬應回復至原始未降價的金額。此條款務必清晰,避免模稜兩可。

二、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為民事合約糾紛,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在簽約過程中,一方有詐欺、背信等故意犯罪行為,才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通常不涉及行政責任。若有涉及公司登記、股權變更等程序,則應遵守《公司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否則可能產生行政罰鍰等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 公司法: 關於股權的發行、轉讓、股東權利義務、董事會運作、公司章程變更等,均受《公司法》規範。技術作價入股也需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明確簽約主體: 建議在貴公司正式成立並完成登記前,可考慮由發起人以個人名義與客戶簽訂「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約,並約定待公司成立後,將合約權利義務轉讓予新公司。或者,待公司成立後再簽訂正式合約。
  2. 細化「乙方案」條款: 若傾向「乙方案」,務必與客戶詳細討論並明確約定:
    • 入股的標的公司、股權比例、股權種類(普通股或特別股)。
    • 技術作價的具體內容、估值方式及金額,以及客戶公司配合辦理相關鑑價與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 貴公司作為股東的權利(如表決權、盈餘分配權、資訊權)與義務。
    • 未來股權轉讓的限制、優先承購權、反稀釋條款及退場機制(如客戶公司上市櫃、被併購時的處理)。
  3. 明確「甲、乙方案」轉換機制: 在合約中應設置一個明確的「條件條款」,例如:「若『乙方案』所約定之技術入股相關程序(如股東會決議、鑑價、章程變更等)未於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前完成,則本合約自動轉為適用『甲方案』之條款,且服務報酬應回復至新台幣OOO元(即原始未降價金額)。」此條款應力求精確,避免歧義。
  4. 完善「甲方案」合約條款: 針對「甲方案」的合約草稿,建議仔細審閱並增補前述法律分析中提及的各項重要條款,特別是服務範圍、報酬、智慧財產權歸屬、違約責任、終止條款及爭議解決方式,以確保貴公司權益。
  5.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由於本案涉及公司設立、股權安排及複雜的合約條款設計,強烈建議您在簽約前,將合約草稿提供給專業律師進行審閱,以確保合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並能充分保障貴公司的權益。

參、結論

本案核心在於如何妥善處理貴公司尚未成立的簽約主體問題,以及明確界定「降價換取技術入股」的「乙方案」與「純服務」的「甲方案」之間的轉換機制與各自的權利義務。建議貴公司應特別注意股權入股的細節、合約條款的完整性,並務必設定清晰的條件條款來處理兩種方案的轉換,以避免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強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審閱及修改合約草稿。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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