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違法調動、解僱及薪資爭議法律諮詢

我屬於人力派遣1/26派駐到八德公司 4/17晚上9點多被臨時停派 我要求派遣同等薪資且距離不會太遠的工作 因為基於勞基法調動五原則 由於我原時薪為250 她介紹的都是大園 觀音 或是中壢其他薪資低的工作 於是我明確告知 大園觀音我原上班車程10分鐘 那些地方我的車城直接變成40-60分鐘 距離太遠無法接受 中壢地區的薪資又只有220 230我表示薪資不利變更無法接受 然後派遣在4/23直接退保我們 說是我不接受工作 以3日曠職論開除 還有說10號發薪變更為15號發 我要求停派期間給予相應的薪資補償 因為未提前告知 也未提供相應職缺銜接 導致無收入 並開立非自願離職 派遣公司都不肯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原為人力派遣員工,於1月26日被派駐至八德公司工作。4月17日晚間,派遣公司臨時通知您停派。您要求派遣公司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調動五原則」之同等薪資且距離適中的工作,但派遣公司提供的工作地點(大園、觀音)車程過遠,或薪資較低(220-230元),您明確表示無法接受。然而,派遣公司於4月23日直接為您辦理退保,並以您不接受工作為由,認定您曠職三日而將您開除。此外,派遣公司還單方面將發薪日從10號變更為15號。您要求派遣公司給予停派期間的薪資補償,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派遣公司均不予同意。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中關於勞動契約終止、工作調動及工資給付等相關規定,派遣公司與您之間存在僱傭關係,應受勞基法規範。

  1. 關於工作調動與勞工拒絕之合法性

    • 依據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調動五原則」。您所提及派遣公司提供之新職缺,若確實有「工作地點過遠(車程由10分鐘增至40-60分鐘)」且「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時薪由250元降至220-230元)」之情形,則派遣公司之調動行為,可能不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在此情況下,您拒絕接受該調動,應屬有正當理由。
  2. 關於派遣公司以曠職三日解僱之合法性

    •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然而,若您拒絕調動係因派遣公司之調動不合法,則您未至新職地點報到,應不構成「無正當理由曠工」。因此,派遣公司以曠職三日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可能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而應屬違法解僱。
  3. 關於停派期間之工資補償

    • 若派遣公司之停派行為,係因其無法提供合法之工作調動,或係因其經營上之因素,而非可歸責於您,則派遣公司可能有「受領勞務遲延」之情形。依民法第487條規定,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者,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因此,您應有權利請求停派期間(4月17日晚間至4月23日退保前)之工資補償。
  4. 關於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

    • 若派遣公司之解僱行為被認定為違法,則勞動契約應屬繼續存在。您可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派遣公司給付自停派日起至復職日止之工資。若您不願繼續受僱,或派遣公司確實因業務緊縮等原因而需終止契約,則派遣公司應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辦理資遣,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
  5. 關於非自願離職證明

    • 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服務證明書。若雇主係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或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者,雇主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本案若派遣公司之解僱行為被認定為違法,或應依勞基法第11條辦理資遣,則派遣公司應有義務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您申請失業給付。
  6. 關於發薪日變更

    • 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給付日期之變更,應屬勞動條件之變更,原則上需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派遣公司單方面變更發薪日,可能有違反勞基法之虞。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主要涉及勞資爭議,應不致於構成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派遣公司若有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違法調動)、第12條(違法解僱)、第19條(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或第22條(工資給付爭議)等規定,經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能會被處以行政罰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請您務必蒐集所有與派遣公司溝通的紀錄(如對話截圖、簡訊、電子郵件)、派遣契約、薪資單、停派通知、拒絕新職的理由說明等,以證明您拒絕調動的正當性及派遣公司解僱的違法性。
  2.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建議您儘速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局(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主張:
    • 派遣公司之調動不合法,您拒絕調動有正當理由。
    • 派遣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您,應屬違法解僱。
    • 請求派遣公司給付停派期間(4月17日晚間至4月23日)之工資。
    • 請求派遣公司給付違法解僱後至調解成立或訴訟確定前之工資(若您主張僱傭關係存在)。
    • 若不願繼續僱傭關係,則請求派遣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
    • 要求派遣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您申請失業給付。
    • 要求派遣公司依約給付工資,不得單方面變更發薪日。
  3. 尋求法律諮詢:若調解不成,您可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工資、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或損害賠償。在此之前,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訴訟風險與勝訴機會。

肆、結論

關於您與派遣公司間之勞資爭議,派遣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您,並拒絕給付停派期間工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調動五原則、違法解僱及工資給付等規定。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