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在去年七月遭人詐騙變成人頭帳戶 而刑事判決已結束 法官宣判為幫助詐欺罪 但因少年本性善良 給予假日生活輔導而非保護管束 在今年4月收到台中簡易庭民事賠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我們也在5/5日抵達 當時法官詢問原告是否只提告未成年一人 因為這樣你只有提告少年一人 他說是 法官再次確認 原告依舊説是 法官當庭說 裁判結果將於5/15日公布 等到了5/15日時 發現裁判書上寫要再次言詞辯論 並且原告增加法定代理人(我) 我的兒子很是傻眼 因為他已經安排好課業、9月打工計劃 我們都相信原告當時所說的只提告少年 所以我兒子課業有做改變 他說要存錢 原告卻又反悔 說要多告我 請問我應該如何主張才不會將我列為被告 我的答辯狀要怎麼寫呢
您的兒子因遭詐騙成為人頭帳戶,刑事部分已判決幫助詐欺罪,但考量其本性善良,給予假日生活輔導。目前,您收到台中簡易庭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通知。在首次言詞辯論庭上,原告曾表示僅提告您的兒子一人,但法院於5月15日公布的裁判書卻顯示將再次言詞辯論,並追加您為法定代理人被告。您對此感到困惑與不滿,並詢問應如何主張才能避免被列為被告,以及答辯狀應如何撰寫。
您兒子的侵權行為責任:
您作為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您兒子的刑事責任部分已由法院判決結束,並給予假日生活輔導,此部分不在此次民事求償的討論範圍內。
本案目前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積極應訴,準備答辯:
答辯狀撰寫重點:
考慮與原告協商和解:
關於原告反悔的處理:
關於您兒子因人頭帳戶遭求償,您被追加為法定代理人被告一事,應是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建議您應積極準備答辯狀,重點在於詳細說明並舉證您已盡到法定代理人的監督義務,並無疏懈。同時,您也可以考慮與原告進行和解協商,以尋求解決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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