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在去年七月遭人詐騙變成人頭帳戶 而刑事判決已結束 法官宣判為幫助詐欺罪 但因少年本性善良 給予假日生活輔導而非保護管束 在今年4月收到台中簡易庭民事賠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我們也在5/5日抵達 當時法官詢問原告是否只提告未成年一人 因為這樣你只有提告少年一人 他說是 法官再次確認 原告依舊説是 法官當庭說 裁判結果將於5/15日公布 等到了5/15日時 發現裁判書上寫要再次言詞辯論 並且原告增加法定代理人(我) 我的兒子很是傻眼 因為他已經安排好課業、9月打工計劃 我們都相信原告當時所說的只提告少年 所以我兒子課業有做改變 他說要存錢 原告卻又反悔 說要多告我
您的兒子因涉及人頭帳戶案件,刑事部分已判決成立幫助詐欺罪,但獲假日生活輔導處分。目前,被害人向您的兒子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在首次言詞辯論時曾表示僅提告您的兒子一人,但法院於5月15日公布的裁判書卻顯示將再次言詞辯論,且原告已追加您(法定代理人)為被告,導致您兒子原先的生活規劃受到影響。
少年之侵權行為責任 您的兒子因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即使是幫助詐欺,其行為仍可能對被害人造成損害。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兒子之行為應屬不法侵害被害人財產權,故應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判決認定其成立幫助詐欺罪,在民事訴訟中,此刑事判決結果通常會被視為有力證據,證明其行為之不法性及因果關係。
法定代理人之連帶責任 由於您的兒子在提供帳戶時應屬未成年人(少年),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您的兒子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其提供帳戶的行為應屬具有識別能力。因此,您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原則上可能與您的兒子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同條第2項亦規定:「前二項之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這表示若您能證明您對兒子的監督並無疏懈,或即使已盡相當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則您可能可以免除此連帶責任。
追加被告之程序問題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有權利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訴訟繫屬中追加被告。雖然原告在首次言詞辯論時曾表示只提告您的兒子一人,但此一表示並不必然限制其後續的訴訟權利,特別是當原告發現有其他可能連帶負責之人時。法院允許原告追加您為被告並排定再次言詞辯論,應屬合法的訴訟程序,旨在使訴訟關係一次性解決,避免重複訴訟。
您的兒子之刑事責任已由少年法庭審理完畢,並獲假日生活輔導處分,此部分已告一段落,並非本次民事訴訟的重點。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應無直接的行政責任問題。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您的兒子因幫助詐欺行為,應屬對被害人負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您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可能與您的兒子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您可以舉證證明監督並無疏懈以求免責。原告追加您為被告並排定再次言詞辯論,應屬合法之訴訟程序。建議您積極準備答辯,並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