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請病假,主管以當天未對單位有貢獻為由扣績效,是有違反法律的嗎? 2.公司薪資內有一筆能力進階的項目是算在固定薪資內,分為1-10級,假如做的事情是5級的是但卻只給3級的錢是可以的嗎?(近幾年才有能力進階,規定一年只能進一級,中間有一年主管忘記幫大家進級,明明做一樣的事,有人級有人6級,覺得很不公平所以想詢問看看)
您所詢問的問題主要有兩點:第一,請病假後,主管以當天未對單位有貢獻為由扣減績效,此舉是否合法?第二,公司薪資結構中有一筆「能力進階」項目,屬於固定薪資,分為1-10級。若實際工作內容已達5級水準,卻僅獲3級薪資,且公司曾因主管疏忽導致部分員工未依規定晉級,造成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現象,此情況是否合理?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疾病等原因得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亦明定普通傷病假之相關規定。勞工依法請假,是其法定權利。若公司因勞工合法請病假而扣減績效,並進而影響到薪資、獎金或其他勞動條件,恐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虞。
具體而言,若此績效扣減導致您的「工資」實質減少,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原則。即使該績效扣減僅影響變動性獎金,而非直接扣減固定薪資,但若公司未有明確、合理且經勞工同意之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辦法,或該扣減顯然是針對勞工行使法定請假權利所為之不利待遇,仍可能構成不當對待,勞工得主張權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若您所述之「能力進階」項目屬於固定薪資的一部分,則應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資」。
公司雖有權利制定其薪資結構及晉升制度,但若公司已訂有明確的「能力進階」制度(例如:一年只能進一級),卻因主管疏忽而未依循該制度為員工晉級,導致您實際從事5級工作卻僅領取3級薪資,且與其他從事相同工作內容的同事存在級別差異,此情況恐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公司內部規章之虞。您應有權利主張公司應依其內部規定給付相應之薪資。
雖然我國法律並無直接明文規定「同工同酬」原則適用於所有情況,但若公司對於相同或相當之工作,卻因行政疏失或不合理之標準,導致員工薪資待遇顯著不公,勞工仍得依據勞動契約或公司內部規章,向公司主張權利,要求公司補足差額或調整級別。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無論是請病假遭扣績效,或是能力進階薪資爭議,均應屬民事勞資爭議範疇,尚不涉及刑事責任。
若公司因您合法請病假而扣減績效,並導致您的工資實質減少,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主管機關(勞工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公司未依其內部薪資制度或勞動契約約定給付您應得之「能力進階」薪資,導致工資給付不足,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請病假遭扣績效一事,若該扣減導致工資實質減少,恐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即使未直接扣薪,若屬不當對待,亦得主張權利。關於能力進階薪資爭議,若公司未依其內部規定給付您應得之薪資,或造成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現象,您應有權利主張公司補足差額。建議您先收集證據並與公司協商,若無果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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