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做職務調整,我是降職位跟減薪 原先職務內容是採購+生管,職稱:採購課長 現在配合公司的人事異動,所以我做採購,六月還會有一位採購人員 公司認為我職務內容變少,所以要扣薪水 45500降為40000
您目前任職於公司,原職務為「採購課長」,職務內容包含採購及生管。公司因人事異動,計畫將您的職務調整為僅負責「採購」,並預計於六月再增補一位採購人員。公司認為您的職務內容變少,因此欲將您的月薪從新台幣45,500元調降至40,000元,同時伴隨職位上的調整(從課長降為一般採購人員)。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契約中勞動條件(職務內容、職位、薪資)變更的合法性問題,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條件變更原則: 依據《勞動基準法》的原則,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雙方合意成立的契約,其中約定的勞動條件(例如職務、薪資、工作地點等)非經雙方同意,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公司欲對您的職務進行調整並伴隨降職及減薪,應屬勞動條件的重大變更。
職務調動之合法性判斷(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 雖然公司有其經營自主權,但在進行職務調動時,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所規定的五項原則,否則該調動可能不具合法性。該條文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本案涵攝: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若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勞工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訴,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可能會對公司處以行政罰鍰。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公司因職務調整而對您進行降職減薪一事,應屬勞動條件的重大變更,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原則。由於薪資顯著減少且職位降低,此調整應屬對勞工不利之變更,公司若未經您同意或未符合法定調動原則,可能構成違法。建議您先與公司溝通釐清,並保留相關證據,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考慮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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