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欲盤讓一間店面予他人,但未告知買受方該店面之屋主有出售意願。現買受方知悉此事後,擬對您提起訴訟。
本案主要可能涉及民事責任,其判斷重點在於您未告知屋主出售意願之行為,是否構成契約上之義務違反或導致買受方產生錯誤。
告知義務與誠實信用原則:
錯誤或詐欺:
損害賠償:
本案若僅是「忘記告知」,通常較難成立刑事責任。然而,若檢察官或法院認定您是「故意」隱瞞屋主出售店面之事實,且有施用詐術、使買受方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例如盤讓金)之意圖,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但刑事詐欺罪之成立門檻較高,需證明您有明確的詐欺「故意」,單純的「忘記」或「疏忽」通常不足以構成。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盤讓店面未告知買受方屋主出售意願一事,可能涉及民法上之告知義務違反、錯誤或詐欺,進而產生損害賠償或契約撤銷之民事責任。若有明確詐欺故意,亦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建議您應積極與買受方溝通協商,並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妥善處理此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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