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的時候同學請我傳外套不小心丟到很討厭我的人所以他就在課堂上大聲罵我破麻、腦殘、腦包、耳包還被他的朋友刻意嘲笑及模仿 因為在課堂上沒有辦法錄音錄影但同學都可以當作證人 但大家都是未成年爸爸有陪我去警局做筆錄這樣有辦法告他們公然侮辱嗎
您在課堂上因不慎將外套丟到與您不睦的同學身上,而遭該同學以「破麻、腦殘、腦包、耳包」等語大聲辱罵,並被其朋友刻意嘲笑及模仿。事發時有其他同學在場可作證,但無法錄音錄影。由於您與對方均為未成年人,您的父親已陪同您至警局製作筆錄,您想了解是否能對他們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侵害他人之人格權(例如名譽權),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中,該同學在課堂上公然以貶損人格的詞語辱罵您,其行為應屬侵害您的名譽權及人格權。此類言語應會造成您精神上之痛苦,您應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由於對方為未成年人,若其欠缺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其有識別能力,則應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該同學在課堂上,當著其他同學的面,以「破麻、腦殘、腦包、耳包」等貶損人格的詞語辱罵您,此行為應屬在「公然」場合下「侮辱」他人,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意即必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您已由父親陪同至警局製作筆錄,若筆錄中已表達提告意願,則應已完成告訴程序。
由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本案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由少年法院處理。少年法院可能會裁定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或視情節移送檢察官偵辦。
雖然沒有錄音錄影,但有其他同學可以作證,其證詞應可作為重要的證據。
本案應無直接涉及行為人個人之行政責任問題。然而,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於校園內發生的霸凌事件,應依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理。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相關規定,若同學及其朋友的行為,經學校認定符合言語霸凌或關係霸凌之定義,學校應啟動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查、輔導與懲處。這不僅是法律責任,也是學校應盡的教育與管理責任,旨在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的友善與安全。
關於您在課堂上遭同學公然辱罵一事,應屬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學校亦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介入處理。建議您持續配合司法調查,並考慮提起民事求償,同時積極要求學校啟動霸凌防治機制,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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