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8(一)上午9:30左右,我跟一位朋友約在一間娃娃機店見面,聊完天之後,我們就換了硬幣開始在娃娃機店內遊玩,發現有一台新的機台進駐,我們像往常一樣投入10元準備遊玩,連續投了幾次10元發現都無法啟動,因此我們用了50元以及1元投入,發現1元硬幣可以啟動並遊玩,我們想說是不是因為是新進駐的機台,要做促銷活動,,還找了另一個朋友一起來遊玩,並且玩了蠻長一段時間,夾取了機台內部的商品之後離去,但是於今日6/9的上午,業主似乎詢問到我朋友的資訊之後私訊他,並直接要求額外補足金額或是歸還商品,只有此二種方式,否則就視為不願和解並提告,且直接認定我們大家是知道機台有問題的狀況,但是我的朋友請他出面在第三方的見證人或是警方在場的情況下來將事情釐清,因為目前有認知上的差異,他只有在對話中自己擅自認定並說我們了解機台有問題還繼續遊玩,可是他並未說明是什麼部分有問題亦或是他設定錯誤,就直接要求我們歸還或額外補金額,直接就認定我們的行為不當。 且經過我們詢問發現此位業主已有多年經營娃娃機經驗,並不止有一台機台,加上此業主除了這台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外,我們有取得攝影機畫面,他在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有將機台打開並作調整(但是有一部分畫面被擋住,不知道是否是有意或故意事後調整),且當下他發現之後並沒有表現出憤怒、生氣、或是難過的樣子,還與人嘻笑並繼續在娃娃機場內遊玩其他業主的娃娃機台,請問這個部分我們有什麼可以採取的作為嗎?
您與朋友在娃娃機店遊玩時,發現一台新機台投入1元硬幣即可啟動,而非一般常見的10元。您們誤以為是促銷活動,因此持續遊玩並夾取商品。事後,業主透過私訊要求您們補足金額或歸還商品,否則將提告,並認定您們明知機台有問題仍繼續遊玩。然而,您們認為業主並未明確說明機台問題,且業主在事發後有調整機台的行為,並未表現出不滿,加上其豐富的經營經驗,讓您們懷疑業主可能存在設定錯誤或甚至有其他意圖。您們希望了解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本案業主可能主張您們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而要求返還商品或賠償損失。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業主可能會主張您們以1元硬幣取得價值高於1元的商品,屬於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
然而,就您們而言,您們可能主張:
綜合上述,業主若要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應需舉證證明您們在遊玩時「明知」機台有問題而惡意利用,而非善意誤解為促銷活動。在您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促銷活動的情況下,業主的主張恐難以完全成立。
業主可能主張您們涉犯《刑法》上的「竊盜罪」或「詐欺罪」。
綜合判斷,在您們主觀上認為是促銷活動且未施用詐術或強暴脅迫的情況下,您們的行為應不致成立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爭議,您們作為消費者,應不致有行政責任。然而,若業主之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或未依規定經營之情形,業主本身可能涉及相關行政法規之責任,例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但此與您們的行為無直接關聯。
目前看來,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們在娃娃機店因機台設定問題而以1元硬幣取得商品一事,您們的行為應不致構成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業主若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恐需舉證證明您們有惡意或明知機台有問題。您們可主張善意誤解為促銷活動,並指出業主自身管理疏失。建議您們蒐集證據、謹慎應對業主的要求,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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