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台設定錯誤取物之法律責任評估

昨天6/8(一)上午9:30左右,我跟一位朋友約在一間娃娃機店見面,聊完天之後,我們就換了硬幣開始在娃娃機店內遊玩,發現有一台新的機台進駐,我們像往常一樣投入10元準備遊玩,連續投了幾次10元發現都無法啟動,因此我們用了50元以及1元投入,發現1元硬幣可以啟動並遊玩,我們想說是不是因為是新進駐的機台,要做促銷活動,,還找了另一個朋友一起來遊玩,並且玩了蠻長一段時間,夾取了機台內部的商品之後離去,但是於今日6/9的上午,業主似乎詢問到我朋友的資訊之後私訊他,並直接要求額外補足金額或是歸還商品,只有此二種方式,否則就視為不願和解並提告,且直接認定我們大家是知道機台有問題的狀況,但是我的朋友請他出面在第三方的見證人或是警方在場的情況下來將事情釐清,因為目前有認知上的差異,他只有在對話中自己擅自認定並說我們了解機台有問題還繼續遊玩,可是他並未說明是什麼部分有問題亦或是他設定錯誤,就直接要求我們歸還或額外補金額,直接就認定我們的行為不當。 且經過我們詢問發現此位業主已有多年經營娃娃機經驗,並不止有一台機台,加上此業主除了這台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外,我們有取得攝影機畫面,他在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有將機台打開並作調整(但是有一部分畫面被擋住,不知道是否是有意或故意事後調整),且當下他發現之後並沒有表現出憤怒、生氣、或是難過的樣子,還與人嘻笑並繼續在娃娃機場內遊玩其他業主的娃娃機台,請問這個部分我們有什麼可以採取的作為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朋友在娃娃機店遊玩時,發現一台新機台投入1元硬幣即可啟動,而非一般常見的10元。您們誤以為是促銷活動,因此持續遊玩並夾取商品。事後,業主透過私訊要求您們補足金額或歸還商品,否則將提告,並認定您們明知機台有問題仍繼續遊玩。然而,您們認為業主並未明確說明機台問題,且業主在事發後有調整機台的行為,並未表現出不滿,加上其豐富的經營經驗,讓您們懷疑業主可能存在設定錯誤或甚至有其他意圖。您們希望了解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業主可能主張您們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而要求返還商品或賠償損失。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業主可能會主張您們以1元硬幣取得價值高於1元的商品,屬於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

然而,就您們而言,您們可能主張:

  1. 善意取得:您們在遊玩時,因機台接受1元硬幣並可正常啟動,且為新進駐機台,主觀上可能合理認為是業主為促銷活動而為之設定,並非惡意利用機台故障。此種善意認知,應可作為抗辯不當得利之依據。
  2. 業主過失:業主作為專業經營者,對於機台的設定與維護負有注意義務。若機台設定錯誤導致1元硬幣即可啟動,應屬業主自身管理上的疏失。在這種情況下,業主自身過失亦應納入考量,難以完全歸責於消費者。
  3. 契約關係:投入硬幣遊玩娃娃機,應屬一種射倖契約。若機台接受1元硬幣並允許遊玩,則該契約的對價即為1元。業主事後主張設定錯誤,可能涉及契約內容的解釋或錯誤,而非單純的不當得利。
  4. 證據疑慮:您們提及業主在事發後有調整機台的行為,且其反應並未顯示憤怒或難過,反而與人嘻笑,加上其多年經營經驗,這些事實可能使法院對業主主張「機台有問題且您們明知」的說法產生疑慮,甚至可能推論業主有故意設局或重大過失之嫌。

綜合上述,業主若要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應需舉證證明您們在遊玩時「明知」機台有問題而惡意利用,而非善意誤解為促銷活動。在您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促銷活動的情況下,業主的主張恐難以完全成立。

二、刑事責任

業主可能主張您們涉犯《刑法》上的「竊盜罪」或「詐欺罪」。

  1. 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要求行為人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走他人之物。在本案中,您們是透過投入硬幣(雖金額較少)並操作機台來取得商品,並非直接竊取。且若您們主觀上認為是促銷活動,則缺乏不法所有的意圖,應不致構成竊盜罪。
  2.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要求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在本案中,您們並未對業主施用任何詐術,僅是按照機台的設定進行遊玩。機台接受1元硬幣並允許遊玩,是機台本身的設定問題,而非您們欺騙業主。因此,應不致構成詐欺罪。

綜合判斷,在您們主觀上認為是促銷活動且未施用詐術或強暴脅迫的情況下,您們的行為應不致成立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爭議,您們作為消費者,應不致有行政責任。然而,若業主之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或未依規定經營之情形,業主本身可能涉及相關行政法規之責任,例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但此與您們的行為無直接關聯。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看來,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保持冷靜與證據蒐集:請妥善保存所有與業主的對話紀錄(私訊內容)、您們所取得的攝影機畫面(即便部分被擋住),以及任何可能證明您們當時主觀上認為是促銷活動的證據(例如與朋友的對話紀錄、其他娃娃機店的促銷案例等)。
  2. 要求第三方在場釐清:您們朋友要求在第三方見證人或警方在場的情況下釐清事實,這是非常明智的作法。在釐清前,請勿輕易承認任何過失或答應補償,以免落入不利局面。
  3. 強調善意與業主過失:若與業主協商,應堅定表達您們當時是基於善意,合理認為是新機台的促銷活動,並非惡意利用。同時,可指出業主作為專業經營者,對於機台設定有其責任,且其事後調整機台及反應,亦有可疑之處。
  4. 諮詢專業律師:若業主堅持提告,建議您們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代表您們進行協商或訴訟,以確保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們在娃娃機店因機台設定問題而以1元硬幣取得商品一事,您們的行為應不致構成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業主若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恐需舉證證明您們有惡意或明知機台有問題。您們可主張善意誤解為促銷活動,並指出業主自身管理疏失。建議您們蒐集證據、謹慎應對業主的要求,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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