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台中.5/13在桃園網路上購買中古車.5/18車行過戶.5/22晚上11點牽車.然後才給我簽合約(非正式定型化契約).上面簽是租賃車.與輕微碰撞事故.在這之前皆未告知車況是租賃車與有重大事故(有賴對話佐證)重大事故是第3方認證.且一直跟對方要合約一直不給.是否能告對方詐欺.因為租賃車與重大事故車.在買車來說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您於5月13日在網路購買中古車,車行於5月18日完成過戶,您在5月22日晚間牽車時才簽署合約。您主張車行在簽約前未告知該車為租賃車及有重大事故(您有LINE對話及第三方認證可佐證),而合約上卻記載為租賃車及輕微碰撞事故。您認為車行隱瞞重要車況資訊,導致您權益受損,因此詢問是否能對車行提告詐欺。
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購買中古車,車行涉嫌隱瞞車輛為租賃車及重大事故車況一事,應屬涉及民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民法詐欺,以及刑事上的詐欺罪嫌,並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建議您應立即完整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並優先透過與車行協商或向消保官申訴的方式解決。若協商或調解無果,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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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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