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爭議:遭索賠後付款,業主行為疑涉不法之法律分析

於6/8(一)上午9:30左右,我跟一位朋友約在一間娃娃機店見面,聊完天之後,我們就換了硬幣開始在娃娃機店內遊玩,發現有一台新的機台進駐,我們像往常一樣投入10元準備遊玩,連續投了幾次10元發現都無法啟動,因此我們用了50元以及1元投入,發現1元硬幣可以啟動並遊玩,我們想說是不是因為是新進駐的機台,要做促銷活動,,還找了另一個朋友一起來遊玩,並且玩了蠻長一段時間,夾取了機台內部的商品之後離去,但是於6/9的上午,業主似乎詢問到我朋友的資訊之後私訊他,並直接要求額外補足金額或是歸還商品,只有此二種方式,否則就視為不願和解並提告,且直接認定我們大家是知道機台有問題的狀況,但是我的朋友請他出面在第三方的見證人或是警方在場的情況下來將事情釐清,因為目前有認知上的差異,他只有在對話中自己擅自認定並說我們了解機台有問題還繼續遊玩,可是他並未說明是什麼部分有問題亦或是他設定錯誤,就直接要求我們歸還或額外補金額,直接就認定我們的行為不當。 且於今日6/10報案後,拿著警方的報案三聯單來要求我們付款,並說這樣他才會撤除,因為我們實在很害怕也不了解,因此我們就交付現金6000餘元給對方。 經過我們詢問發現此位業主已有多年經營娃娃機經驗,並不止有一台機台,加上此業主除了這台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外,我們有取得攝影機畫面,他在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有將機台打開並作調整(但是有一部分畫面被擋住,不知道是否是有意或故意事後調整),且當下他發現之後並沒有表現出憤怒、生氣、或是難過的樣子,還與人嘻笑並繼續在娃娃機場內遊玩其他業主的娃娃機台,請問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去報案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朋友於娃娃機店遊玩新進駐機台時,發現投入1元硬幣即可啟動,誤以為是促銷活動而持續遊玩並夾取商品。隔日,業主透過朋友資訊聯繫,指控您們明知機台有問題仍遊玩,要求補足金額或歸還商品,否則將提告。在業主出示警方報案三聯單並威脅提告後,您們因害怕而交付了6000餘元現金。您們事後懷疑業主可能故意設定問題機台,且有監視器畫面顯示業主在事後曾調整機台,並質疑業主在發現問題時的反應不尋常。您想了解此情況是否可以報案。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玩家對業主之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疑慮: 本案若玩家確實因誤投1元硬幣而取得原應以10元取得之商品,業主可能依民法第179條主張玩家構成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所受利益。然而,玩家主張係誤認機台為促銷活動,且業主在當下並未立即制止或明確告知機台有問題,此將影響玩家是否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的判斷。
  2. 和解契約之效力爭議: 您已支付6000餘元現金予業主,此行為可能被視為與業主達成和解。然而,若您是在業主出示報案三聯單並威脅提告,導致您心生畏懼而交付款項,則該和解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並非出於自由意願。依民法第92條規定,若係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受脅迫之一方或可主張撤銷該和解契約。

二、刑事責任

  1. 業主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 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若業主明知其娃娃機設定有問題(例如故意設定1元硬幣可啟動),卻未明確告知,反而讓玩家誤以為是促銷活動而持續遊玩,並在玩家取得商品後,再以機器故障為由,威脅提告並要求高額賠償,則業主之行為可能涉嫌利用資訊不對稱或不實陳述,使玩家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進而構成詐欺取財罪。
    • 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346條):業主在未充分釐清事實前,即直接認定玩家知情並要求補足金額或歸還商品,並以「不願和解就提告」且出示報案三聯單的方式,使您心生畏懼而交付6000餘元,此種行為可能已逾越合法權利行使之範圍,而構成恐嚇取財罪。關鍵在於業主是否以「惡害通知」的方式,使您「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
  2. 玩家可能面臨之刑事責任疑慮: 業主或會主張您涉嫌詐欺或竊盜。然而,您主張係誤認促銷,且係透過投幣方式取得商品,並非破壞機台或直接竊取,故成立詐欺或竊盜罪之可能性應屬較低。

三、行政責任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娃娃機店之機台設定與經營方式應符合法規。若業主之機台確實有「違規改裝」之情形,或其經營方式有不當之處,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或商業處)可依該條例對業主處以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
  2. 消費者保護法: 您作為消費者,若業主有不實廣告、資訊不對稱或不公平交易行為,亦可能受《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未見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情形。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並保全證據:請立即保存所有與業主的對話紀錄(訊息、通話錄音)、監視器畫面(特別是業主事後調整機台的部分,即使部分畫面被擋住,仍應保存)、支付6000餘元的證明、以及其他朋友的證詞。這些證據對於後續的法律程序至關重要。
  2. 考慮向警方報案:針對業主可能涉及的詐欺取財或恐嚇取財行為,您可以考慮向警方提出告訴。報案時應詳細說明事發經過,並提供所有已蒐集之證據,特別是關於業主事後調整機台的畫面,以及其威脅提告導致您交付款項的過程。
  3. 評估撤銷和解契約之可能性:若您認為當時支付款項是受到業主脅迫,並非出於自由意願,可諮詢律師評估是否能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該和解契約,並請求業主返還已支付之6000餘元。
  4. 向主管機關檢舉:若有證據顯示業主之娃娃機台有「違規改裝」或經營不當之情形,可向地方政府之經濟發展局或商業處等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請求其介入調查。
  5.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由於本案涉及民、刑事多重法律關係,且事實認定複雜,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針對性的法律意見與協助。

肆、結論

關於您與娃娃機業主間的糾紛,業主之行為可能涉及刑事上的詐欺取財或恐嚇取財罪,且其機台若有違規改裝,亦可能違反行政法規。您已支付的款項,若係受脅迫所為,則和解契約效力亦有爭議。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考慮向警方報案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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