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與傷者和解後爭取緩刑評估

當時與一個騎自行車的碰撞,我那時因為跑外送,自己心裡很趕著要取餐,加上當時想說對方沒怎麼樣,導致我判斷錯誤肇事逃逸,以致被檢察官起訴,那時候也覺得自己很不對,有馬上致電給對方與對方道歉,也另約了時間與對方達成和解了,想請問未來有辦法向法官爭取緩刑嗎?那時對方有背部肌肉拉傷、左髖部挫傷、左膝擦挫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是一位外送員,在騎乘交通工具時與自行車騎士發生碰撞。您因趕時間且誤判對方無礙而離開現場,事後被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起訴。對方受有背部肌肉拉傷、左髖部挫傷、左膝擦挫傷等傷害。您在事後已主動聯繫對方道歉並達成和解。您想了解未來是否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您的駕駛行為導致對方受傷,您可能需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包括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然而,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此部分民事責任應已處理完畢。

二、刑事責任

1.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

您提及因碰撞後未停留處理而離開現場,並已被檢察官起訴,此行為應屬刑法第185條之4所規範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本罪之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之成立,不以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有人受傷為必要,只要客觀上發生死傷結果且行為人離開現場,即可能構成。您雖事後有致電道歉並和解,但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仍會依法偵辦及起訴。

2.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

您與自行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有背部肌肉拉傷、左髖部挫傷、左膝擦挫傷等傷害,此部分應屬刑法第284條第1項所規範之「因過失傷害人者」。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若和解內容包含對方撤回告訴,則檢察官應會對過失傷害部分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三、行政責任

肇事逃逸行為除刑事責任外,亦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罰鍰及吊扣駕照等處分,但您主要關切的是刑事緩刑問題,故此處不詳述。

四、緩刑之可能性評估(刑法第74條)

依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法院得宣告二年到五年之緩刑。

就您的案件而言,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能否爭取到緩刑的關鍵在於:

  1. 法院最終判決的刑度是否落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您是否符合刑法第74條關於前科的規定(即無故意犯罪之有期徒刑以上前科)。

考量您在案發後有主動聯繫對方道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且對方傷勢雖有但非重傷害,這些因素在法院審理時,應會被視為有利於您的情狀,可能影響法官在量刑上的考量,進而有機會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過失傷害部分因和解撤告而未被判刑,則法院主要會針對肇事逃逸罪進行量刑。您積極彌補損害的態度,應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進而增加緩刑的機會。

參、處理建議

  1. 持續展現悔意與誠意: 在偵查及審理階段,持續向檢察官及法官表達您的悔意,並強調您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損害。
  2. 提供和解證明: 務必將與被害人簽署之和解書及相關付款證明提交給檢察官及法院,證明您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
  3. 委任專業律師: 考量本案已進入檢察官起訴階段,且涉及肇事逃逸罪名,建議您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辯護。律師能協助您整理有利證據、撰寫書狀、在法庭上為您爭取最有利的判決,並向法官具體說明您符合緩刑的條件。
  4. 配合調查: 積極配合檢察官及法院的調查程序,展現良好態度。

肆、結論

關於您因肇事逃逸被起訴,並與傷者達成和解後,未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的問題,本案若無其他不利情事且您符合緩刑之前科條件,考量您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展現悔意,應有機會爭取到法院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而向法官聲請緩刑。建議您應積極配合司法程序,並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以最大化爭取緩刑的機會。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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