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遭持刀攻擊致重傷及後續法律爭議諮詢

影片1: 我前夫與她們相隔斜45度角的四線道已經看到她們父親在吵架了,我先跟前夫去了7-11(剛下班)我們坐在對面聊天,男方突然衝過來對我們說是在吵殺小,對方靠我們很近,叫我們有種別跑 因為我們常帶孩子去附近散步,也不熟悉當地附近,前夫為避免日後被攻擊才拍照她她家大門,誰知道對方就說我們想搶他車,還拿出刀子從樓上衝下來(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我們有帶黑色利刃,事實上我們身上沒有任何東西)「1.偽證了」 他在舉刀傷人前有大喊一句『我要殺人了喔」,可見是故意殺人,當我前夫被砍後(才剛開始工作又受傷導致被迫辭職(務工費),開始奪刀,對方老婆也一併出手幫她丈夫搶刀試圖要用刀具攻擊我前夫,對方還一直叫他兒子拿棍子要打擊我前夫(小孩一句拿球棒過來),直到我前夫大吼我在搶刀子你沒看到嗎?之後男方把刀子丟在地上上,她的妻子馬上彎腰後2.「藏兇器」(影片最後)然後走進她們家很久才出來,之後對方一直攻擊我前夫的頭部腦部(以驗傷,目前除了外傷刀疤外,還發現腦震盪,與內出血,嗜睡很多都叫不起來啦,幾乎無法飲正常飲食,吃了又噁心頭暈又吐,且脾氣波動大,常常因為小事生氣,更重要的事,從來沒有發生過癲癇的她,在腦部受到重擊後發生了癲癇,並短期內發生過2-3次,這是很嚴重的腦部損傷,且需要專人在她旁邊看著他(賠護費)『影片最後地上是沒有錢的』 中間有打電話報警 影片.2我們並沒有進去刀人行道裡面,地上卻出現金錢,我們也可以驗指紋來比較地上的現金我們有沒有動她過一張 在者他在筆錄中說我記得他家住哪,我要殺了他們全家,並對我提出恐嚇罪,我也可測謊保證我沒事,這是「誣告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您的前夫與他人發生爭執,對方持刀攻擊您的前夫,導致前夫受有腦震盪、內出血、癲癇等重傷害。過程中,對方妻子亦有協助攻擊及藏匿兇器之行為。事後,對方在警詢筆錄中對前夫進行不實指控(如稱前夫攜帶利刃),並對前夫提出恐嚇罪之告訴。您的前夫因傷勢嚴重,導致工作受影響,並需專人照護。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對方男子之行為

    • 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對方男子在持刀攻擊前大喊「我要殺人了喔」,並持刀砍傷您的前夫,導致前夫受有腦震盪、內出血、癲癇等嚴重傷勢,此行為應屬《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若法院最終認定對方無殺人故意,但其行為已造成前夫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罪。
    • 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方在筆錄中表示「我要殺了他們全家」,此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意圖使他人心生畏懼而危害安全。
    • 誣告罪:對方在筆錄中虛偽陳述稱您的前夫有帶黑色利刃,且對前夫提出恐嚇罪之告訴。若對方明知前夫並無攜帶利刃或恐嚇行為,卻意圖使前夫受刑事處分而向檢警為不實指控,則可能涉及《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2. 對方妻子之行為

    • 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對方妻子在您前夫奪刀時,一併出手協助其丈夫搶刀並試圖攻擊,此行為可能涉及與其丈夫共同成立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湮滅刑事證據罪:對方妻子在丈夫將刀子丟在地上後,立即彎腰將刀子藏匿,此行為應屬《刑法》第165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意圖湮滅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
  3. 對方兒子之行為

    • 教唆或幫助犯:對方男子叫其兒子拿棍子,若兒子實際有拿棍子或有其他協助行為,則可能涉及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罪之教唆犯或幫助犯。

二、民事責任

對方男子及其妻子因其侵權行為(持刀攻擊、協助攻擊),導致您的前夫受有身體及健康上之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應包括:

  • 醫療費用:因治療傷勢所支出之費用。
  • 看護費用:因傷勢嚴重需專人照護所支出之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前夫因傷勢被迫辭職,導致收入減少或喪失,此部分損失(即您所稱之務工費)應可請求賠償。
  • 精神慰撫金:前夫因受傷所承受之精神痛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三、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未見明顯涉及行政責任之部分。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未見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部分。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配合偵查:您與前夫應積極配合檢警偵查,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影片、驗傷單、醫療證明、對話紀錄等,並詳細陳述事發經過。
  2. 提出刑事告訴:針對對方男子之殺人未遂(或重傷害)、恐嚇危害安全、誣告等罪嫌,以及對方妻子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應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檢察官偵辦。
  3. 聲請保全證據:對於影片、錄音、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應盡速聲請檢察官或法院保全,以避免證據滅失。對於地上金錢是否為對方所為,亦可請求檢警進行指紋採證比對。
  4.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待刑事案件偵查終結或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失。亦可考慮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
  5. 諮詢專業律師:由於本案情節複雜,涉及多項刑事罪名及民事賠償,強烈建議您與前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代理進行訴訟程序,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肆、結論

關於您前夫遭持刀攻擊致重傷一案,對方男子之行為應屬涉及《刑法》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誣告罪;對方妻子之行為則可能涉及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以及湮滅刑事證據罪。此外,對方男子及妻子亦應對前夫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與前夫積極配合偵查,提出刑事告訴,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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