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級男主管於今年2月初交辦業務時,順手搭了我的肩膀(女性),且該主管之前曾有職場霸凌我的前例,只是未錄到明確的證據,因此造成我睡眠品質不佳,常常有早醒的情形,於今年3月已至身心科就醫,但目前狀況仍未有改善,請問該事件成立性騷擾的機率高嗎?
您提及於今年2月初,您的男主管在交辦業務時有搭您肩膀的行為。考量該主管過去曾有職場霸凌您的前例,且此事件已導致您身心不適,並於3月就醫,但狀況仍未改善。您想了解此事件成立性騷擾的機率。
本案若經認定構成性騷擾,您可能會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行為人(您的主管)及雇主(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因性騷擾所受之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例如精神慰撫金)。您因事件導致睡眠品質不佳、早醒並就醫,這些醫療紀錄及身心受創的證明,將會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
單純「搭肩」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若無其他更進一步的肢體接觸或性暗示,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法》上的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或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然而,若該行為已達違反您意願且具有性意涵,或伴隨其他脅迫、侮辱行為,則仍有構成其他刑事犯罪之可能性。就您所述,目前較難直接判斷有刑事責任之高度可能性。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是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致損害其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工作環境者」。
您主管的「搭肩」行為,雖然表面上可能被解釋為無意,但若結合以下因素,應屬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性騷擾:
此外,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若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
本案主要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該法旨在保障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並提供受僱者在職場遭受性騷擾時的申訴與救濟途徑。您的情況應可依循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關於您的主管搭肩行為,考量其過往職場霸凌前例及對您身心造成的影響,應屬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依循公司內部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申訴管道尋求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並可進一步評估是否提起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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