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搭肩行為與職場霸凌之法律諮詢

我的上級男主管於今年2月初交辦業務時,順手搭了我的肩膀(女性),且該主管之前曾有職場霸凌我的前例,只是未錄到明確的證據,因此造成我睡眠品質不佳,常常有早醒的情形,於今年3月已至身心科就醫,但目前狀況仍未有改善,請問該事件成立性騷擾的機率高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及於今年2月初,您的男主管在交辦業務時有搭您肩膀的行為。考量該主管過去曾有職場霸凌您的前例,且此事件已導致您身心不適,並於3月就醫,但狀況仍未改善。您想了解此事件成立性騷擾的機率。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經認定構成性騷擾,您可能會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行為人(您的主管)及雇主(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因性騷擾所受之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例如精神慰撫金)。您因事件導致睡眠品質不佳、早醒並就醫,這些醫療紀錄及身心受創的證明,將會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

二、刑事責任

單純「搭肩」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若無其他更進一步的肢體接觸或性暗示,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法》上的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或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然而,若該行為已達違反您意願且具有性意涵,或伴隨其他脅迫、侮辱行為,則仍有構成其他刑事犯罪之可能性。就您所述,目前較難直接判斷有刑事責任之高度可能性。

三、行政責任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是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致損害其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工作環境者」。

您主管的「搭肩」行為,雖然表面上可能被解釋為無意,但若結合以下因素,應屬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性騷擾:

  1. 違反意願:您主觀上感到不舒服,且該行為並非您所同意或歡迎。
  2. 與性或性別有關:雖然搭肩本身不直接具性意涵,但若考量行為人與受害者的性別(男主管對女下屬)、權力不對等關係,以及過去曾有職場霸凌前例,此行為可能被解釋為帶有性別歧視或冒犯性的意涵,進而損害您的人格尊嚴。
  3. 造成敵意或冒犯之工作環境:您因該事件及過往霸凌經歷導致身心不適並就醫,這已明確顯示該行為對您造成了敵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此外,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若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該法旨在保障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並提供受僱者在職場遭受性騷擾時的申訴與救濟途徑。您的情況應可依循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請盡可能蒐集與本次搭肩事件及過往職場霸凌相關的證據,例如:
    • 事發時間、地點、在場人員。
    • 您就醫的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藥物處方等,證明身心受創。
    • 若有其他同事曾目睹或聽聞主管的行為,可作為人證。
    • 任何能證明主管過去職場霸凌行為的紀錄或證物(例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錄音等,即使不夠明確,仍可作為輔助證據)。
  2. 向公司申訴: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公司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您可以向公司內部的人事部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您信任的更高層主管提出申訴。公司應啟動調查程序,並對行為人進行懲處。
  3.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您對公司的處理不滿意,或公司未積極處理,您可以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
  4. 考慮民事求償:在完成公司內部或主管機關的調查後,若性騷擾事實成立,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主管及公司連帶賠償您的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

肆、結論

關於您的主管搭肩行為,考量其過往職場霸凌前例及對您身心造成的影響,應屬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依循公司內部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申訴管道尋求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並可進一步評估是否提起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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