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公司任職時間參與發票兌換一事,用app兌獎20張發票,金額約五千元未繳回公司,現已離職,國稅局現在要來稅務查核,該怎麼處理才能讓此事趕快結束?
您在前公司任職期間,曾使用公司App兌換約新台幣五千元的發票獎金,但該筆獎金並未繳回公司。現您已離職,但因國稅局將進行稅務查核,您詢問應如何處理才能讓此事盡快落幕。
本案若發票獎金應歸屬於公司所有,而您未將其繳回,則公司可能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您請求返還該筆不當得利。此外,若您的行為被認定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財產權,公司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由於您是在任職期間,因職務關係接觸並兌換發票獎金,若該獎金應歸公司所有,而您將其據為己有,您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公司提告或檢察官知悉,即會啟動偵查程序。若非因業務關係,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普通侵占罪。
國稅局進行稅務查核,主要目的在於確認是否有漏報所得或逃漏稅捐之情事。若這筆發票獎金被國稅局認定為您的個人所得,而您未依法申報,則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若國稅局認定該筆獎金應屬公司收入,而公司未入帳,則公司亦可能面臨相關稅務責任。您個人是否會被認定有逃漏稅捐之刑事責任,則需視具體事實判斷是否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稱之「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目前就您所提供的資訊,尚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關於您在前公司任職期間未繳回發票獎金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上的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以及刑事上的業務侵占罪。同時,國稅局的稅務查核可能導致行政上的補稅及罰鍰。建議您主動與前公司溝通並返還款項,同時積極配合國稅局查核,並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盡速妥善處理此事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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