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司機薪資爭議法律諮詢

靠行跑車 公司惡意不發放薪水有向公司要求給付薪水 公司說我這個月都沒做先把薪水扣起來不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是一位以「靠行」方式與公司合作的跑車司機,公司以您當月未出勤為由,惡意不發放薪水,且您已向公司要求給付。

貳、法律分析

本案關鍵在於您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這將影響適用法規及責任歸屬。一般而言,「靠行」關係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受勞動基準法規範)或承攬/委任關係(受民法規範)。

一、民事責任

  1.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勞動基準法適用)
    • 工資給付義務: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有法律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雇主不得任意扣發工資。公司以您當月未出勤為由扣薪,若您確實有提供勞務或依約可領取基本工資,公司此舉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 遲延給付責任:若公司未按期給付工資,依《民法》第233條規定,您可能得請求遲延利息。此外,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 損害賠償:若公司惡意扣薪造成您其他損害,您亦可能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若認定為承攬或委任關係(民法適用)
    • 契約履行與報酬:依《民法》第490條(承攬)或第528條(委任)等規定,您完成約定之工作或提供服務後,公司即有給付報酬之義務。若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付,應屬違反契約約定。
    • 債務不履行責任:公司惡意不發放報酬,應屬債務不履行,您可能得依《民法》第227條等規定,請求給付報酬及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單純的薪資或報酬給付爭議,通常屬於民事糾紛,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公司行為涉及詐欺、侵占或其他特定犯罪行為,否則應不成立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若您與公司間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公司惡意不發放薪水,除了民事責任外,亦可能涉及行政罰鍰:

  •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您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主要仍以《勞動基準法》及《民法》為主要適用法規。

參、處理建議

  1. 釐清法律關係:首先,您需要蒐集證據以證明您與公司之間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委任關係。判斷標準包括:公司是否指揮監督您的工作、是否固定排班、是否提供工作工具、是否負擔營運風險、薪資計算方式、有無勞健保等。若有勞健保、固定薪資、受公司指揮監督等情形,較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2. 證據保全:請務必保留所有與公司往來的證據,包括:
    • 與公司的合約、協議書。
    • 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
    • 與公司溝通的文字紀錄(如LINE對話、電子郵件、簡訊),特別是您要求給付薪水及公司回覆的內容。
    • 出勤紀錄、工作紀錄等。
  3. 協商與申訴
    • 若為僱傭關係:建議您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公司給付積欠工資。勞工局會協助您與公司進行協商。
    • 若為承攬或委任關係:您可以發送存證信函,正式向公司催告給付報酬,並載明若未給付將採取法律行動。若協商不成,則需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4. 尋求專業協助:若情況複雜或公司態度強硬,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案件、整理證據,並代理您進行調解或訴訟程序。

肆、結論

關於您「靠行跑車」遭公司惡意扣發薪水之情形,本案關鍵在於您與公司間關係之法律定性。若屬僱傭關係,公司惡意扣薪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並應負民事責任及行政罰鍰;若屬承攬或委任關係,則可能涉及《民法》上之契約不履行。建議您應先釐清關係並蒐集證據,再循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處理,並可考慮尋求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生理假後遭資遣爭議法律分析

律師您好,我在6/9致電到前公司請生理假(基於信任未錄音),隔天6/10就被老闆娘約談,後天6/11老闆娘就說「我跟你講一下,我剛好回去想了之後,覺得你比較不適合這份工作,對,對,因為你昨天跟我說你有跟我講請假的事情,因為通常我不太會,你如果當時有跟我講的話 ,我就不會應徵你進來了。對對對可能是你在工作上可能會比較常請假,對嗯,我就所以看你就做到今天」(用手錶成功錄到上半段的音,後半段好像誤觸沒錄到) 後半段大致上印象中是 老闆娘說薪水的部分他(老闆娘的妹妹當人事會計)會跟我算,資遣費會用勞工局試算表給我,叫他加我的賴傳給我,他說不用加賴又不熟直接傳簡訊給我就好了,老闆娘就說我現在就可以立馬離開公司一樣會算整天的錢給我,老闆娘說明天請他算給我薪資傳訊息給我,然後我離開不能帶走任何公司機密文件哦!老闆娘的妹妹人事會計說這電話確定是能聯絡到我對嗎?我回說對,老闆娘的妹妹人事會計說那他在打給我,如果明天沒有打電話給我那就是下週一,因為他明天禮拜五早上不在公司下午才會進公司(憑記憶紀錄大致內容,順序可能不準確) 以上我認為我被前公司違法資遣,但在老闆娘的妹妹人事會計叫我去領薪的時候卻說他們是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項以不適合勝任職位合法資遣我,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強制我錄影同意資遣才讓我離開 請問這樣前公司這樣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項以不適合勝任職位算是合法資遣嗎? 我有拿薪資但拒絕資遣費 對方錄影內容我也有強調我不認同資遣所以我不拿資遣費我不拿我認為我不該拿的錢 但對方一直說他們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5項以不適合勝任職位合法資遣我不管我同不同意不用證據 我覺得前公司態度過分非常惡劣,我想檢舉前公司但不知道該怎麼做

2026-06-22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