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糾紛,對方2025年10月承接代工訂單,於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瑕疵時,未通知本公司驗收因而遭受重大損失,今年6月對方發存證信函給我,但和解不成,本人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怎麼算?評估向對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並注意您自身主張權利的時效限制
您提及代工方於承接訂單(您描述為2025年10月,但考量對方已於今年6月發存證信函,應為筆誤,本意見書將假設相關事件已發生)後,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瑕疵,且未通知您驗收,導致您遭受重大損失。目前對方已發存證信函,但和解未果。您關切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計算方式、向對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以及自身主張權利的時效限制。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代工方之間的「承攬契約」關係,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代工方(承攬人)對於其完成之工作,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及可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
時效限制(請求權消滅時效):
依您所述事實,本案應屬民事契約糾紛,尚難判斷涉及刑事責任,例如詐欺等罪名。除非代工方有故意隱瞞瑕疵、詐取財物等明確犯罪意圖及行為,否則應無刑事責任之問題。
本案事實描述尚難判斷涉及行政責任。除非代工行為違反特定行業法規(例如食品安全、藥品管理等),否則一般代工糾紛不直接涉及行政法規。
依您所述,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若代工產品涉及特定法規(如消費者保護法,但本案您為公司,較不適用),則可能另有考量。
釐清關鍵時間點:務必確認以下日期:
檢視契約內容:仔細審閱您與代工方之間的代工契約,確認其中是否有關於驗收程序、瑕疵擔保期間、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範圍及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約定。契約約定優先於民法規定(但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蒐集證據:
評估時效並主張權利:
考慮調解或訴訟:若雙方和解不成,您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調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代工方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
關於您與代工方之間的代工糾紛,應屬民事承攬契約之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問題。您應得向代工方主張修補、減少報酬、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等權利。然而,最關鍵的是您需釐清工作交付日及瑕疵發現日,以判斷您的請求權是否已逾《民法》第498條所定之時效期間。建議您盡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在時效內向對方主張權利,若有疑慮,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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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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