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離職,但前公司仍未支付積欠薪資,且前幾天要求您回去簽署一份關於上個月「無故停班」的切結書。您想了解是否能要求補償,以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
一般而言,雇主積欠薪資通常不會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涉及詐欺等惡意行為,但依您所述情境,應不致於成立刑事責任。
本案目前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離職後前公司積欠薪資、要求簽署切結書以及「無故停班」補償等問題,應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建議您應先釐清事實,並可透過勞工局進行調解或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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