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調動與降薪爭議法律諮詢

今年4月份的時候公司通知我說我的工作崗位可能要被資遣,要求我調去線上幫忙,我同意後,今年的5月6月離職不少人,後來今年7月份又說之前的工作崗位缺人要調我回去,說沒回去要調降職務津貼,但是我已經不能勝任當初的工作崗位了,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今年4月經公司通知可能被資遣,後同意調動至線上崗位。然而,公司於7月又要求您調回原工作崗位,並表示若不接受將調降職務津貼。您認為已無法勝任原工作崗位,因此尋求法律意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職務調動及勞動條件變更的規定。雇主欲調動勞工職務,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所定之五項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針對您的情況,有以下幾點可能涉及:

  • 職務調動的合法性:公司要求您調回原工作崗位,若您確實已無法勝任該職務,則此調動可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第3款「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之規定。此外,若公司以調降職務津貼作為不接受調動的條件,此舉應屬對勞工薪資為不利之變更,可能違反同條第2款「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之規定。
  • 薪資調降的合法性:職務津貼通常為工資的一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若未經勞工同意,單方面調降職務津貼,應屬違法行為。除非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勞資雙方合意,否則雇主不得任意調降勞工薪資。
  • 勞工終止契約的權利:若公司執意進行不合法的職務調動或薪資調降,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主要涉及勞資爭議及民事權益,通常不直接構成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若公司未經合法程序或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強行調動職務或調降薪資,經勞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訴或檢舉,經查證屬實,雇主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面臨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境暫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明確表達立場並蒐集證據:建議您以書面(例如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方式,向公司明確表達您無法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原因,並說明公司若單方面調降職務津貼,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同時,應保留所有與公司溝通的紀錄(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公司通知等),作為日後協商或申訴的證據。
  2. 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您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公司行為明顯違法,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檢舉,請求勞工局介入調查。
  3. 評估是否接受調動或終止契約:若公司堅持不合法之調動或降薪,您應審慎評估是否接受。若選擇不接受,並認為公司行為已嚴重損害您的權益,可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此為重大決定,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風險。
  4. 避免自行離職:在爭議解決前,請避免自行提出離職,以免喪失請求資遣費或其他權益的機會。

肆、結論

關於您公司要求調回原職位並威脅降薪一事,若該調動不符合您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之條件,或公司單方面調降職務津貼,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建議您應先與公司進行溝通,並蒐集相關證據,若協商無果,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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