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的時候公司通知我說我的工作崗位可能要被資遣,要求我調去線上幫忙,我同意後,今年的5月6月離職不少人,後來今年7月份又說之前的工作崗位缺人要調我回去,說沒回去要調降職務津貼,但是我已經不能勝任當初的工作崗位了,該如何處理?
您於今年4月經公司通知可能被資遣,後同意調動至線上崗位。然而,公司於7月又要求您調回原工作崗位,並表示若不接受將調降職務津貼。您認為已無法勝任原工作崗位,因此尋求法律意見。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職務調動及勞動條件變更的規定。雇主欲調動勞工職務,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所定之五項原則:
針對您的情況,有以下幾點可能涉及:
本案情境主要涉及勞資爭議及民事權益,通常不直接構成刑事責任。
若公司未經合法程序或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強行調動職務或調降薪資,經勞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訴或檢舉,經查證屬實,雇主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面臨行政罰鍰。
本案情境暫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公司要求調回原職位並威脅降薪一事,若該調動不符合您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之條件,或公司單方面調降職務津貼,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建議您應先與公司進行溝通,並蒐集相關證據,若協商無果,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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