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減免訴訟中,遭起訴遺棄罪之可能性分析

依我的情況,我媽媽是有許多家暴及被家暴紀錄還有刑事案件紀錄(酒駕、酒後失序)時常因為酗酒問題遭到通報,小孩子也被社工認為他沒有能力扶養建議要安置,以上的行為都是有證據的,還有一些是沒有證據只有被自己小孩目擊並沒有報警的事情,像是吸食強力膠及擁有非法武器使用武器傷人等事件,請問這種情況的家長,他目前肝硬化現在在醫院住院,我已經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訴訟目前尚未開庭,請分析這樣的情況被起訴遺棄罪的機率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母親有多次家暴、被家暴紀錄,並有酒駕、酒後失序等刑事案件紀錄,且因酗酒問題常遭通報,社工亦曾評估其無力扶養子女並建議安置。部分行為有明確證據,另有吸食強力膠、持有非法武器傷人等行為,雖無報警紀錄,但有子女目擊。目前您母親因肝硬化住院中,您已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目前尚未開庭。您關切在此情況下,被起訴遺棄罪的可能性。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扶養義務之存在: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父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間互負扶養義務。您母親目前因肝硬化住院,應屬《民法》第1117條所稱「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因此您對母親原則上應負有扶養義務。
  2.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您已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該條文規定,若受扶養權利者(您母親)對負扶養義務者(您)、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導致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 本案中,您母親的家暴紀錄、酒駕、酒後失序、社工建議安置子女等行為,以及您提及的吸食強力膠、持有非法武器傷人等情事(若能提出相關證據或證明力),應屬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款或第2款所列之情形,可能使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進而有機會獲得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判決。

二、刑事責任

  1. 遺棄罪之構成要件:依《刑法》第293條及第294條規定,遺棄罪之成立,須行為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律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若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之,刑責會加重。
    • 無自救力之人:您母親因肝硬化住院,應屬「無自救力之人」。
    • 應扶助義務:您對母親負有《民法》上的扶養義務,此即為《刑法》上「依法律應扶助」之基礎。
    • 遺棄行為或不為必要扶助:此為判斷是否構成遺棄罪的關鍵。遺棄罪要求行為人有「遺棄之故意」,即明知受扶養人無自救力且有生命危險,卻仍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或將其置於危險境地。
  2. 本案分析
    • 您目前已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此舉顯示您並非單純「遺棄」母親,而是透過合法程序,請求法院重新審視並調整您的扶養義務。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您的扶養義務範圍尚待法院認定,此一事實應可作為您並無「遺棄故意」的重要佐證。
    • 然而,在法院判決確定前,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原則上仍應存在。若您母親因您的行為(例如完全不提供任何協助)而導致其生命、身體有立即危險,且您是唯一能提供必要扶助之人,則仍有被認定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的風險。但考量您母親目前在醫院住院,其基本醫療照護應有醫院提供,此部分可降低立即生命危險的風險。
    • 綜合來看,由於您已透過司法途徑處理扶養義務爭議,且您母親目前在醫院接受照護,您被起訴「遺棄罪」的機率應屬較低。檢察官在偵查時,會考量您已提起民事訴訟,並非惡意遺棄,而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扶養義務與刑事遺棄罪之判斷,應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準備民事訴訟:請您務必積極準備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的相關證據,包括您母親的家暴紀錄、刑事案件紀錄、社工通報紀錄、子女目擊的相關事證(例如證人證詞)等,以證明您母親過去的行為確實對您造成重大侵害或未盡扶養義務,以利法院判決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
  2. 確保基本生存照護:在民事訴訟結果確定前,為避免任何被認定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的風險,建議您仍應確保您母親的基本生存照護需求(例如醫療費用、基本生活開銷)不致中斷,尤其是在她無其他親屬或資源可依賴的情況下。這不代表您必須全額負擔,而是避免因完全不作為而產生刑事責任風險。您可以與醫院或社工單位溝通,了解母親目前實際的照護狀況及費用需求。
  3. 諮詢專業律師:由於本案涉及民事扶養義務的減免與刑事遺棄罪的風險評估,建議您持續與承辦您民事訴訟的律師密切合作,並就您母親目前的住院狀況及任何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尋求律師的具體建議。

肆、結論

關於您母親的情況,您對其原則上負有民事扶養義務。然而,您已依《民法》第1118條之1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此舉應可大幅降低您被起訴「遺棄罪」的機率,因為您並非惡意遺棄,而是透過合法程序解決扶養爭議。建議您積極準備民事訴訟,並在訴訟期間仍應注意確保母親的基本生存照護,以避免任何潛在的法律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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