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塵器售後服務未履行之消費糾紛法律意見

與吸塵器公司發生的消費糾紛 我在2025 年 11 月底逛寵物店填問卷拿免費贈品但是必須體驗除蟎服務 12 月 1 日業務至本人家中進行到府推銷。 銷售當時,業務明確跟我承諾:購買商品即享有售後福利「一年 4 次免費居家打掃服務,每次 1 小時,不限地點,由業務自帶吸塵器到府服務」只有今天購買才有之後買就沒有了。本人因信任此項售後服務,方同意購買總價 108,800 元之德國海豚吸塵器(辦理和潤36 期分期)。該售後服務為促成交易之重要合約內容。 在2026 年 5 月 4 日,我主動向業務提出預約,業務先以服喪為由等開工後會聯絡我、至 6 月 22 日都沒消息我在次明確提供平日下午時段,業務回覆「好 我幫妳確認一下」結果還是沒消息、6/28上訴消保官後、6/29業務才開始積極安排要打掃。 8/3消保官調解,吸塵器公司出面的人說他們在那段時間也聯絡不到業務 並且這項服務是業務私底下答應我們的他們並不知情 請問我可以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2025年11月底因填寫問卷而接觸吸塵器業務,並於同年12月1日在家中接受業務推銷。業務當時明確承諾購買總價108,800元的德國海豚吸塵器,即可享有「一年4次免費居家打掃服務,每次1小時,不限地點,由業務自帶吸塵器到府服務」之售後福利,並強調此為當日限定優惠。您因信任此項服務為促成交易之重要內容,方同意購買並辦理分期。然而,自2026年5月起,您多次主動預約服務,業務卻屢次推託或未予回應。在您向消保官申訴後,業務才開始積極安排。於8月3日消保官調解時,吸塵器公司代表卻表示該服務為業務私下承諾,公司並不知情,且公司也聯絡不上該業務。您詢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吸塵器公司之間的買賣契約關係,以及業務承諾的售後服務是否構成契約內容。

  1. 契約內容之認定與拘束力

    • 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業務在銷售過程中明確承諾「一年4次免費居家打掃服務」,此項承諾應屬促成您購買吸塵器的重要條件,並可能已構成買賣契約的一部分。即使該承諾為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仍具有效力。
    • 此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業務在推銷時所做的承諾,應可視為一種廣告或銷售說明,對吸塵器公司(企業經營者)應具有拘束力。公司主張業務私下承諾,可能難以完全免除其責任,因為業務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所為的承諾,通常會被認為代表公司。
    • 依據《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規定,若公司客觀上使您相信該業務有權代表公司為此承諾,則公司仍應對業務的行為負責。
  2. 債務不履行與契約解除

    • 吸塵器公司未能依約提供承諾的居家打掃服務,應屬《民法》第227條所稱之「不完全給付」或第229條之「給付遲延」。若該服務為契約之重要部分,且公司經催告後仍不履行,您可能得依《民法》第254條或第255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
    • 契約解除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亦即,您可能可以要求公司退還已支付的款項(包含分期款),並將吸塵器返還給公司。若有損害,亦可依《民法》第260條請求損害賠償。
  3. 損害賠償

    • 若您不願解除契約,亦可依《民法》第227條或第233條規定,請求公司賠償因未履行服務所造成的損害。例如,您可以主張因未獲得清潔服務而需自行支付清潔費用等損失。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
    • 若吸塵器公司或其業務在銷售當時,即明知無法或無意提供該居家打掃服務,卻以此虛假承諾誘使您購買高價吸塵器,則業務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然而,詐欺罪的成立需要證明行為人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施用詐術」之主觀犯意。在實務上,證明銷售人員在推銷時即有詐欺意圖,通常較為困難,需要有更明確的證據(例如:公司內部政策明確禁止此類承諾,或有大量消費者遭遇相同情況且公司一概不認帳等)。
    • 目前僅憑公司事後否認,尚難直接認定有詐欺犯意,但若有其他證據可佐證,仍有提告之可能性。

三、行政責任

  1. 消費者保護法
    • 您已向消保官申訴,這是正確且有效的途徑。消保官會介入協調,協助雙方達成和解。若公司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例如:廣告不實、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等),主管機關(如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地方政府)亦可能對公司處以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持續透過消保官進行協商:由於您已向消保官申訴,建議您持續配合消保官的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再次強調該「居家打掃服務」是您購買吸塵器的關鍵因素,並要求公司履行承諾或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例如:解除契約退款、提供等值服務或金錢補償等)。

  2. 蒐集並保全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包括:

    • 吸塵器買賣契約書、分期付款合約。
    • 業務當時承諾服務的相關證明(例如:若有錄音、對話紀錄、簡訊、Line訊息等)。
    • 您與業務預約服務的往來紀錄(訊息、通話紀錄等)。
    • 消保官調解的相關文件與紀錄。
  3. 發送存證信函:若消保官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或自行向吸塵器公司發送「存證信函」。信函中應明確載明事實經過、業務的承諾、公司未履行服務之情形,並限期要求公司履行契約(提供服務)或解除契約並退還價金,同時保留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存證信函具有法律上的催告及證明效力,可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4.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若上述方式均無法解決,您可能需要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公司履行服務、賠償損害。在訴訟中,法院會根據您提出的證據,判斷業務的承諾是否構成契約內容,以及公司是否應負責任。

  5. 刑事詐欺罪之評估:雖然有提告詐欺罪的可能性,但考量其舉證難度較高,且主要目的是解決消費糾紛,建議優先透過民事途徑解決。若有其他明確證據顯示公司或業務有詐欺意圖,再考慮刑事追訴。

肆、結論

關於您與吸塵器公司因售後服務未履行所發生的消費糾紛,應屬民事契約不履行問題,並受《消費者保護法》之保障。公司對於業務在職務範圍內所為之承諾,可能仍需負擔責任。建議您持續透過消保官調解,並蒐集完整證據,若調解不成,可考慮發送存證信函,甚至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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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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