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我們隔壁台北市德行東路400號跟隔壁的我們,沒有土地超過50年沒有合法建物的違建户,在我們房屋後半段,土地是他的,申請建築執照,開始告我們拆屋還地,第一個告訴ㄧ審二審三審我們敗訴,強制執行前,我們先把房子拆除,建商合夥人在事務管面前說土地沒有見土,他們要派人拆除要我們當場簽名,被告有5人,其中ㄧ個我們只好簽了,他們蓋房子,第二個告訴,再我們房屋的前半段,建商有4分之一土地,再告我們拆屋還地,二審時我們在調解庭合解放棄房屋,搬走,房屋也拆ㄧ半,這時建商馬上用我們沒有繳不當得利租金,法拍我們前半段的房子,房子現在是建商的,第三個訴訟告我們侵權損壞延誤工期,押我們反擔保金,跟隔壁同樣5人被告,總共480萬的反擔保金,ㄧ審建商敗訴建商二審上訴時死了,他債務多,現在他的限定繼承人跟他的合夥人,我們房屋前半段的4分之一土地(應該說建商已經把他們土地都整合了,全部買下了,只剩我們房屋底下土地,4分之二土地還沒整合)在第三個訴訟二審調解庭限定繼承人的合夥人說,大家快來簽名,我不扣你們的反擔保金,(要合解了要簽什麼放棄什麼的)我不答應,建商第二次調解就請病假,這是在拖延嗎?還是他們跟本就不需要簽名,從頭到尾建商在申請建築執照前到現在,我們都不知道內容是什麼,只知道他ㄧ直要我們簽名,這是為什麼?
您與隔壁建商之間,因土地使用及房屋佔用問題,已歷經多起民事訴訟。初步事實為您方房屋部分佔用建商土地,且該房屋被認定為未合法建物(違建)。建商陸續對您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您方在第一、二、三審均敗訴,並已拆除部分房屋。其後,建商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您方支付佔用土地期間的租金,並透過法拍取得您方房屋前半段。目前,建商正對您方提起第三個訴訟,主張「侵權損害延誤工期」,並要求您方提供反擔保金。此訴訟在二審調解階段,因建商過世,由其限定繼承人及合夥人接手,並曾提出不扣反擔保金的和解條件,但您方未接受。您方對於建商要求簽署文件及訴訟目的感到困惑。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責任,並無直接的刑事或行政責任問題(違建本身可能涉及行政法規,但本案訴訟主軸為民事糾紛)。
拆屋還地請求權(民法第767條):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
繼承與訴訟主體變更(民法繼承編、民事訴訟法):
依您所述,本案主要為民事糾紛,目前並無涉及您方或建商的刑事責任。
您方房屋被認定為「違建戶」,可能涉及建築法規的行政責任,例如被主管機關要求拆除或處以罰鍰。然而,建商對您方提起的訴訟均屬民事性質,與行政責任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切勿隨意簽署任何文件:您提到建商或其合夥人多次要求您簽名,但您不清楚內容。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要在不了解文件內容、法律效果及自身權益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任何簽名都可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影響您的權益。若有文件需要簽署,務必先取得文件副本,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審閱。
釐清訴訟現況與建商目的:
審慎評估和解條件: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關於您與建商之間的多重土地糾紛,應屬民事法律關係,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權、不當得利及侵權損害賠償。您方在過去的訴訟中已多次敗訴,顯示建商的土地所有權主張獲得法院支持。目前第三個訴訟仍在進行中,建議您務必在了解所有文件內容及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審慎評估和解條件,並強烈建議您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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