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審我是原告主張單獨扶養權跟扶養費,一審判跟前妻一人一個(小的歸我、大的歸前妻)然後各自負擔不給付對方扶養費。前妻針對扶養費抗告,主張一審審理我年所得85萬、她年所得45萬及我有房貸等相關債務但她有租屋,及主張車貸信貸屬於個人債務不能優於扶養費要求採取比例,後續抗告審理主張我房貸停繳。 問題:一、本案法院審理扶養費採取比例對機率高嗎?二、二審法官開庭時有詢問對方是要追加扶養費?也問我要不要追加,我說要(因為小的跟老大差三歲,等於老大成年而小的還沒),年所得有差距那我爭取對方付扶養費機率高嗎?三、法官說要追加後續要繳裁判費,是裁判費繳完才會判決嗎?大概開庭後多久?
您在一審時主張單獨扶養權及扶養費,法院判決您與前妻各扶養一個孩子(小的歸您、大的歸前妻),並各自負擔扶養費,不需給付對方。前妻不服扶養費部分提起抗告,主張一審審理時,您的年所得為85萬元、她為45萬元,且您有房貸等債務但她有租屋,並認為車貸、信貸等個人債務不應優於扶養費,要求採取比例分擔。後續抗告審理中,前妻更主張您有房貸停繳情形。在二審開庭時,法官曾詢問雙方是否要追加扶養費請求,您表示要追加(因小的孩子尚未成年,大的孩子已成年)。您想了解法院採取比例分擔扶養費的機率、您爭取前妻給付扶養費的機率,以及追加請求後裁判費的繳納與判決時程。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關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及扶養費分擔的民事責任。
扶養費分擔原則:
追加扶養費請求之評估:
本案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扶養費的爭議,法院應會依據您與前妻的經濟能力、孩子需求及其他相關情事,採取比例分擔原則來決定扶養費。您針對未成年子女追加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在法律上應屬有據,機率應屬較高,但需備妥相關證據。追加請求後,您應依法院通知繳納裁判費,案件方能繼續審理並進入判決階段。判決時程則需視法院實際作業而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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