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目前處於失業狀態,經濟收入不穩定,但一直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擔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影響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機會。
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法院為監護權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考量本案當事人雖目前經濟狀況不佳,但因具備下列有利因素:
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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