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衝突導致離婚訴訟諮詢

結婚後一直跟對方的父母同住,我已經無法繼續忍受這樣的生活狀況。請問婆媳衝突或家庭不和,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與配偶父母同住而產生婆媳衝突及家庭不和問題,詢問是否可作為離婚理由。

貳、法律分析

一、裁判離婚事由之檢討

  1.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本案若婆媳衝突已達虐待程度且不堪共同生活,應可構成此款離婚事由。

  2.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婆媳衝突尚未達虐待程度,但已嚴重影響婚姻關係,可能構成本項所稱之重大事由。

二、協議離婚之可能性

依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規定,夫妻若兩願離婚,得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建議可先考慮與配偶協商此方式。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建議:
  • 詳實記錄婆媳衝突之具體事件
  • 保存相關通訊紀錄或其他證據
  • 與配偶充分溝通,表達分居需求
  1. 中長期規劃:
  • 考慮與配偶協議分居或另覓居所
  • 若決定離婚,建議優先考慮協議離婚
  • 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依法聲請調解或提起裁判離婚

肆、結論

  1. 考量婆媳衝突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重大事由,建議先與配偶溝通協調,尋求和平解決方案。

  2. 若確實難以維持婚姻,建議依序考慮:

  • 協議分居
  • 協議離婚
  • 調解離婚
  • 訴請裁判離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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