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取得家暴保護令,相對人仍闖入當事人住所並有咆哮等行為,涉及違反保護令情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相對人的行為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同條第2項規定,若有繼續侵害之危險且情況急迫,司法警察可逕行拘提。
關於相對人闖入住所並咆哮之行為應已違反保護令,建議立即採取報警、蒐證等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並追究相對人刑事責任。同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必要時可尋求相關機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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