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支付訂金購屋,賣方欲單方面提高售價並以沒收訂金為要脅。當事人欲了解此行為之合法性及訂金返還可能性。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要約經承諾後,契約即為成立。本案若雙方就房屋買賣之重要事項(如價金、標的物等)已達成合意,應已構成有效契約。
賣方單方面要求加價之行為:
考量賣方無正當理由要求加價之行為應屬可歸責事由,建議當事人可依法主張返還訂金之權利。建議先透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2-14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