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訂金糾紛 賣方反悔加價爭議

我付了訂金買房子,但賣方後來反悔想加價,否則要沒收我的訂金。這樣合理嗎?我可以要求返還訂金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已支付訂金購屋,賣方欲單方面提高售價並以沒收訂金為要脅。當事人欲了解此行為之合法性及訂金返還可能性。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與效力

  1.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要約經承諾後,契約即為成立。本案若雙方就房屋買賣之重要事項(如價金、標的物等)已達成合意,應已構成有效契約。

  2. 賣方單方面要求加價之行為:

  • 應違反誠信原則
  • 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 無正當理由變更契約條件

二、訂金之法律效力

  1. 訂金性質:
  • 具有確保契約履行之擔保性質
  • 為契約成立之證據方法
  1. 訂金返還:
  •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因可歸責於付訂人之事由而解除契約者,訂金沒收;反之,因可歸責於受訂人之事由而解除契約者,應加倍返還。
  • 本案中賣方無正當理由要求加價,應屬可歸責於受訂人之事由。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行動

  1. 保全證據:
  • 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訂金收據、買賣契約等
  • 記錄雙方溝通內容
  1. 法律行動:
  • 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履行原契約
  • 表明若賣方不履行,將依法主張權利

二、爭議解決途徑

  1. 協商調解:
  • 可考慮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尋求雙方可接受之解決方案
  1. 司法救濟:
  • 若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返還訂金及可能之損害賠償

肆、結論

考量賣方無正當理由要求加價之行為應屬可歸責事由,建議當事人可依法主張返還訂金之權利。建議先透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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