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配偶於114/12/3分居,115/1/14調解離婚不成,這兩天收到法院信函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訴求賠償,證據方面是未經我同意,登錄我的私人社群的對話截圖,我想提告妨礙秘密罪
當事人於114年12月3日與配偶分居,115年1月14日進行離婚調解未成立。近日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對方所提出之證據包含未經當事人同意取得的私人社群對話截圖。當事人擬提告妨礙秘密罪。
考量對方可能涉及違法取證及侵害隱私權,建議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反訴。
關於侵害配偶權訴訟,建議提出分居事實及違法取證等抗辯事由。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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