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3-04

本票債權追討糾紛

朋友欠債不還,有簽本票60萬,請問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債務人(朋友)積欠債權人新台幣60萬元
  • 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簽發之本票一紙
  • 債務人現拒絕清償債務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本票債權效力
  • 本票為無因證券,應具有獨立的支付效力
  •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對本票債務人之追索權,自提示期限經過時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1. 強制執行程序
  •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得以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
  • 執行名義可包含確定之終局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定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定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應儘速向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避免逾越時效期間
  •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包含本票正本及相關往來文件
  1. 具體執行步驟
  •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待裁定確定後取得執行名義
  • 聲請對債務人進行財產查詢
  • 依查詢結果聲請強制執行
  1. 其他注意事項
  • 可先嘗試與債務人進行和解協商
  • 若達成分期付款協議,應製作書面約定
  • 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肆、結論

關於本票債權追償事宜,建議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債權人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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