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A公司簽訂靈骨塔買賣契約,約定甲享有其中四層樓之某塔位,A公司並交付該樓層塔位之永久使用權狀予甲,A公司所有之靈骨塔大樓嗣後因強制執行被B公司買得。試問甲對B公司主張其所購買之塔位有永久使用權存在,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
甲向A公司購買靈骨塔塔位,取得四層樓之特定塔位永久使用權並獲發使用權狀。後因A公司遭強制執行,該靈骨塔大樓經B公司拍定取得。甲主張對B公司仍有永久使用權,需判斷此主張是否有理由。
考量甲所持有之靈骨塔使用權可能僅具債權性質,且未經登記,建議甲對B公司主張永久使用權之存在並無充分法律依據。甲應尋求其他救濟方式,如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或與B公司重新協商使用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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