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3-04

委託銷售契約之報酬請求與定金返還爭議

甲乙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甲委託乙出售其所有之A廠房土地,委託契約之報酬為委託銷售總價 2%,同日乙即媒介甲與丙公司簽立不動產買賣意向書,丙交付100萬元支票為定金,由乙保管作為嗣後丙履約時價金之一部或違約時之賠償;三週後,甲與丙公司以總價7500萬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惟丙公司並未依約給付第一期款,亦未開設履約專戶,甲丙簽訂和解契約,乙未得甲同意逕將作為定金之100萬支票退還給丙公司。 請問: 1.甲乙之法律關係為何? 2.乙得否向甲主張服務報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甲乙簽訂委託銷售契約,約定報酬為銷售總價2%
  2. 乙媒介甲與丙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意向書
  3. 丙公司支付100萬元定金支票由乙保管
  4. 甲丙簽訂買賣契約(總價7500萬元),但丙未依約給付第一期款
  5. 甲丙簽訂和解契約
  6. 乙未經甲同意將定金支票退還丙公司

貳、法律分析

一、甲乙間法律關係

  1. 委託銷售契約應屬居間契約性質
  • 乙為居間人,負有媒介甲與第三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義務
  • 乙保管定金支票係基於居間契約之附隨義務
  • 未經甲同意擅自返還定金支票,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二、報酬請求權分析

  1. 報酬請求權之時效
  • 依民法第127條第5款規定,居間報酬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 報酬請求權之成立
  • 乙已成功媒介甲丙間簽訂買賣契約
  • 買賣契約總價7500萬元,依約定報酬為2%
  • 丙未履行給付義務,原則上不影響乙之報酬請求權
  1. 抗辯事由
  • 乙違反保管義務擅自返還定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甲可主張損害賠償與報酬請求權抵銷

參、處理建議

  1. 對甲方建議:
  • 可主張乙違反保管義務所致損害
  • 得以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乙之報酬請求權主張抵銷
  1. 對乙方建議:
  • 雖得請求約定報酬,但應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
  • 考量違反保管義務之賠償責任,建議與甲協商和解

肆、結論

  1. 關於甲乙法律關係,應屬居間契約關係。

  2. 關於報酬請求權:

  • 乙原則上得向甲請求報酬
  • 但因乙違反保管義務,甲得主張損害賠償抵銷
  • 建議雙方進行協商,以確定最終應給付金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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