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提前申請與使用時機疑義

想請問,有同仁表明家人身體狀況不佳,醫生有先告知請家屬有心理準備,跟公司提出能否先行使用喪假1天回家探望? 喪假是否建議在事發日當天及事後申請比較好? 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員工因家人身體狀況不佳,希望在家人尚未過世前,預先使用喪假1天返家探視。

貳、法律分析

一、喪假申請之法定要件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喪假係基於親屬死亡事實所生之法定假別,其給假日數依親等關係區分為: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應給予喪假八日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應給予喪假六日
  3.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應給予喪假三日

二、替代請假方案分析

考量本案情況,員工應可依下列假別申請:

  1. 特別休假
  2. 事假
  3. 如符合要件,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三、管理權責分析

依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7條第6款規定,各單位主管對於「本單位人員請假二日以內之核准事項」有核准權限。此規定可供企業參考制定請假核准權限。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建議員工應先以特別休假或事假方式申請返家探視
  • 喪假應於親屬過世後再行申請使用
  • 建議企業給予彈性協助
  1. 長期建議
  • 企業可制定探視重病親屬之彈性請假規範
  • 建立明確的請假審核標準與流程
  • 提供必要的人道關懷協助

肆、結論

  1. 關於預支喪假之申請,應建議員工改以其他假別處理,因喪假須以親屬死亡為要件。

  2. 考量人道關懷,建議企業:

  • 協助員工了解可運用之請假方案
  • 給予適當的請假便利與彈性
  • 提供必要的關懷與支持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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