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工加班薪資計算爭議

固定每週2天的PT如果臨時要多一天上班、薪資該如何計算?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部分工時勞工(PT)原約定每週工作2天,現因雇主要求臨時增加一天上班,其工資計算方式之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工作時間延長之合法要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如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二、工資計算方式之認定

  1. 若額外工作日為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工資計算應:
  • 工作2小時以內: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工作2小時後: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1. 若為一般工作日延長工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工資計算應:
  •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三、補休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2-1條規定,若經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確認額外工作日性質
  • 釐清該日是否為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休息日
  • 確認是否已完成第32條規定之延長工時程序
  1. 工資計算建議
  • 應依照不同性質(休息日/延長工時)適用相應工資計算標準
  • 建議保留詳細出勤紀錄及工時計算依據
  1. 權益保障措施
  • 建議與雇主簽訂書面約定,明確規範臨時加班之通知方式及工資計算標準
  • 若有爭議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休息日出勤或延長工時之認定,建議:

  1. 確認額外工作日之性質後,依法要求雇主給付相應加給工資
  2. 若經常需要增加工作日,建議重新檢視並協商工作契約內容
  3. 建議留存相關出勤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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