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同事要求,協助向借款公司確認該同事的在職狀況。後該同事捲款潛逃,借款公司擬將當事人列為共同被告,主張當事人為知情人。
由於未提供相關民法條文,暫無法具體分析民事責任。但一般而言,若當事人確實不知情,單純善意提供職場證明,可能不構成民事侵權責任。
由於未提供相關刑法條文,暫無法具體分析刑事責任。但一般而言,若當事人在協助確認時並不知悉同事有詐騙意圖,可能不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本案尚未涉及行政法規範疇。
目前未發現其他特殊法規之適用。
考量當事人行為可能僅為單純善意協助,且未必知悉同事詐騙意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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