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與他前妻離婚時有申請保護令,內容是用line聯絡時只能談論關於孩子的問題,但他多次在對話時對我進行攻擊,說我不配照顧她的孩子,我便拿我男朋友的手機回覆她這些話,她卻提告家庭暴力防治法,現在被起訴了,請問我男朋友能傳喚我當證人,證明他並沒有騷擾他前妻嗎?
當事人使用男友手機回覆其前妻Line訊息,因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而違反保護令限制,遭前妻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提告。當事人欲透過作證方式證明男友並未違反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護令得「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本案保護令限制Line聯絡內容僅能討論孩子相關事項,應屬此類型保護令。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規定,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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