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繫狗鍊咬傷路人賠償責任

在路上被一隻狗咬了 狗主人沒有繫牽繩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路上遭未繫牽繩之狗隻咬傷,欲向狗主人請求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狗主人作為狗隻的占有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2. 狗主人若欲主張免責,需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但書證明:「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本案中因未繫牽繩,應難以主張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二、行政責任

  1.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2. 若該狗隻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具攻擊性寵物,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狗主人可能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拍攝傷勢照片
    • 保留就醫診斷證明及收據
    • 記錄事發經過及相關證人資料
  2. 賠償請求:

    • 可向狗主人請求醫療費用
    • 因傷勢導致之工作損失
    • 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3. 行政檢舉:

    • 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

肆、結論

  1. 關於狗隻咬傷事件,建議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90條規定向狗主人請求損害賠償。

  2. 考量狗主人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建議向主管機關檢舉,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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