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才藝班收現金未開發票爭議

請問一下,準公共幼稚園開才藝課,收費都只收現金,沒有開發票,這樣是否有違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準公共幼兒園開設才藝課程,向家長收取費用時:

  1. 僅收取現金方式
  2. 未開立發票
  3. 涉及準公共幼兒園額外收費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稅務法規遵循

  1. 開立統一發票義務 依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3條規定,營業稅為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之一。準公共幼兒園提供才藝課程屬營業行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利稅收計算及分配。

  2. 現金收付規範 現金交易本身不違法,但應有相應的憑證開立。依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姓名之統一發票、收據或費用單據」。準公共幼兒園應開立正式收據或統一發票,以符合稅務法規要求。

二、教育法規遵循

  1. 收費透明化要求 準公共幼兒園應建立正式的收費機制,包括:
  • 收費標準之訂定與公告
  • 開立正式收據或統一發票
  • 建立帳務管理制度
  1. 主管機關監督 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法監督幼兒園收費情形,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參、處理建議

  1. 對幼兒園建議
  • 應立即改正收費方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
  • 建立正式的收費制度與帳務管理
  • 向主管機關報備才藝課程收費標準
  1. 對家長建議
  • 要求幼兒園開立正式收據或統一發票
  • 保留繳費相關證明
  • 如發現違規情事可向教育局反映

肆、結論

考量準公共幼兒園現行收費方式可能涉及違反稅務法規,建議:

  1. 幼兒園應立即改正收費作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
  2. 建立完整的收費制度與帳務管理機制
  3. 家長應保留相關繳費憑證,必要時可向主管機關反映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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