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幼兒園開設才藝課程,向家長收取費用時:
開立統一發票義務 依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3條規定,營業稅為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之一。準公共幼兒園提供才藝課程屬營業行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利稅收計算及分配。
現金收付規範 現金交易本身不違法,但應有相應的憑證開立。依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姓名之統一發票、收據或費用單據」。準公共幼兒園應開立正式收據或統一發票,以符合稅務法規要求。
考量準公共幼兒園現行收費方式可能涉及違反稅務法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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