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詐欺 跨國案件 因為我遺失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為自我發現 到須使用錢時 至提款機提款發現卡片無法使用 便打電話至客服詢問得知我因遭人冒用且已有受害者了已被警方通報金融機構將我列為警示戶 目前收到地檢署起訴通知 我需要如何自保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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