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2條規定,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之投保單位,應可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
行號解散的特殊處理
一、已移送執行之欠費 二、尚未移送執行之保險費 三、尚未移送執行之滯納金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建議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3條規定,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一併申請分期繳納。
分期申請程序:
考量行號已解散,建議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以減輕一次性財務負擔。
關於前員工行為問題,建議先採取溝通方式處理,若確實造成營業損害且具備證據,可能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