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前任交往期間,將遊戲帳號提供給前任使用,分手後半年,前任未經同意登入該帳號,並將遊戲內虛擬物品變賣、刪除好友親密度等行為。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案應從一般侵權行為角度分析。前任未經授權使用帳號並處分遊戲內虛擬物品,可能造成當事人財產上損失,應可請求損害賠償。
前任未經授權使用帳號並變賣虛擬物品的行為,可能涉及不正使用他人帳號及處分他人財產的刑事責任。然而由於未提供具體法條,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認適用法條。
遊戲帳號的使用可能受到遊戲公司服務條款的規範,建議查閱相關使用規定。
考量前任未經授權使用帳號並處分虛擬物品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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