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追繳影響員工給付權益案

請問 我曾在家裡公司幫忙 但是公司倒閉(我是被保險人但也是負責人子女) 最近收到針對公司的勞保追繳 我去勞工局諮詢 ,他們說會影響到我未來請領權益? 我不是很懂,我是員工為什麼公司沒有繳清我的勞保,可是我(員工)要請領的時候卻不行? 是因為我是負責人子女所以連帶有法律責任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子女,同時具有該公司受僱員工(被保險人)身分。公司倒閉後收到勞保追繳通知,擔心影響未來請領權益。主要疑問為:

  1. 公司未繳清勞保費對員工請領權益之影響
  2. 是否因負責人子女身分須負連帶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勞工保險費之繳納責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應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中央政府補助。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二、未繳費之法律效果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限繳納保險費,得寬限15日;逾期未繳者,每逾一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最高以20%為限。

同條第2項規定,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對請領權益之影響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保險人於訴追之日起,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應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當事人先向勞保局查詢:
  • 確認欠費具體金額
  • 釐清個人應負擔部分是否已完成扣繳
  • 了解是否符合給付請領例外規定
  1. 釐清身分責任:
  •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純為一般員工身分
  • 如確實未參與公司經營,應說明以避免連帶責任
  1. 尋求救濟途徑:
  • 與勞保局協商分期付款方案
  •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勞工保險給付權益,建議當事人:

  1. 如確實僅具員工身分,應儘速提供相關證明,以避免被認定需負擔連帶責任
  2. 向勞保局確認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是否已完成扣繳,以保障未來請領權益
  3.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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