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問關於共同購買房屋只登記在一人的情況下,已有簽訂借名契約書 但是對方要求要土地產權或房屋產權一人保管一張,否則就要去做設定 我想請問是可以讓對方保管一張產權嗎?會不會有甚麼風險呢? 我不想讓他做設定,我怕對方之後會耍賴不註銷
本案為共同購買房屋但僅登記在一人名下之情形,雙方已簽訂借名契約書。對方要求保管一份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否則要求辦理抵押權設定。當事人擔心讓對方保管權狀或辦理設定可能產生風險。
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案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應推定登記名義人適法享有該權利。
不建議同意對方保管權狀或設定抵押權之要求
替代方案建議:
如必須交付權狀,建議採取下列保全措施:
考量本案涉及不動產物權之重要權益,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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