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詢問一下 我們家前面魚塭的土地 上次有人問我爸說 有多的土 看要不要拿來填我家的魚溫 我爸想說好 讓魚溫小點 比較好養 所以說好 但我爸沒有簽合約 也沒有跟對方拿土方證明 然後現在因為我爸要把前面的地賣掉 但是要上次填土的土方證明(就是看這個土是哪裡來的) 所以我爸去問那個填土的 然後他們說 他們沒有給 除非我們再買土 才可以拿到 現在要去地政辦理填土也沒有辦法申辦請問要如何去處理
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土地開發利用於規劃階段如需取得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用地變更許可,應事先申請核准。本案未經申請即進行填土,應屬違規。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06條規定,土地改良應考量其合法性及相關成本。本案未經合法程序進行填土,可能影響土地交易及價值認定。
本案填土行為應涉及:
考量本案填土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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