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酒後駕駛機車被查獲後,除吊扣機車駕照外,是否連同吊扣汽車駕照的問題。
我國駕駛執照管理採分照制度,即汽車駕照與機車駕照分開考照及管理。然而在處罰效果上,法律並未特別區分汽車或機車駕照的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對於酒後駕車者,應吊扣其「駕駛執照」,而非僅限於違規當時所使用車種的駕駛執照。
基於以下理由,實務上應同時吊扣汽機車駕照:
關於酒駕吊扣駕照之處分,應包含行為人所持有之全部駕駛執照,不論是汽車或機車駕照。建議駕駛人應嚴守「酒後不開車」之原則,以免影響自身及他人安全,並遭受相關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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