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組屋糾紛的問題想諮詢 我們目前遇到的問題如下: 因為當初跟房東簽訂的契約是不得任意終止合約,我們簽訂的期限是三年,目前我們合約才剛要滿兩年,房東就要求我們在一個月的期限內搬走,只願意付我們一個月違約金,退還兩個月押金,但我們沒有同意,我們跟他們要求的是三個月違約金,1.5個月的搬家期限,以及退還兩個月的押金,請問我們的請求有任何不妥嗎? 他們提前終止合約的理由是:我們居住的是公寓大樓,因為他們是住我們樓下,現在他們樓下的房子要重新裝潢,所以需要我們搬走,他們要住上來我們這間
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本條雖規範承租人之轉租限制,但反面解釋,出租人亦應遵守契約約定,不得無故終止租約。本案房東以裝潢需求為由提前終止,應不具正當理由。
考量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缺乏正當理由,建議承租人應堅持合理權益,包含: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