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無故提前終止租約糾紛

你好,我有組屋糾紛的問題想諮詢 我們目前遇到的問題如下: 因為當初跟房東簽訂的契約是不得任意終止合約,我們簽訂的期限是三年,目前我們合約才剛要滿兩年,房東就要求我們在一個月的期限內搬走,只願意付我們一個月違約金,退還兩個月押金,但我們沒有同意,我們跟他們要求的是三個月違約金,1.5個月的搬家期限,以及退還兩個月的押金,請問我們的請求有任何不妥嗎? 他們提前終止合約的理由是:我們居住的是公寓大樓,因為他們是住我們樓下,現在他們樓下的房子要重新裝潢,所以需要我們搬走,他們要住上來我們這間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與房東簽訂三年期租賃契約,約定不得任意終止。
  2. 合約期間約兩年時,房東因樓下裝潢需求,要求承租人於一個月內搬離。
  3. 房東提出賠償方案:一個月違約金及退還兩個月押金。
  4. 承租人要求:三個月違約金、1.5個月搬遷期限及退還兩個月押金。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終止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本條雖規範承租人之轉租限制,但反面解釋,出租人亦應遵守契約約定,不得無故終止租約。本案房東以裝潢需求為由提前終止,應不具正當理由。

二、承租人要求之合理性

  1. 違約金部分
  • 房東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應負違約責任
  • 承租人要求三個月違約金應屬合理範圍
  1. 搬遷期限
  • 一個月搬遷期限過短,可能影響承租人權益
  • 要求1.5個月搬遷期限應屬合理
  1. 押金返還
  • 若無損害或欠費情形,押金應全額返還
  • 房東同意返還兩個月押金符合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書面溝通
  • 以書面方式向房東表達訴求
  • 詳細記錄所有協商過程
  1. 協商重點
  • 堅持合理違約金額度
  • 爭取適當搬遷期限
  • 確保押金返還
  1. 後續處理
  • 若協商不成可尋求調解
  • 必要時循司法途徑解決

肆、結論

考量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缺乏正當理由,建議承租人應堅持合理權益,包含:

  1. 維持三個月違約金之要求
  2. 爭取1.5個月搬遷期限
  3. 確保押金全額返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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