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旅館毀損糾紛與互控毀謗案

案件背景 : 我的狗送寵物旅館受傷, 對方態度惡劣, 投訴到我工作的地方 法律問題: 對方投訴我寫1999信箱投訴他造成她身心受創, 跟在line裡面說要分享到網路上還有報警處理,對方也說如果我分享在網路上會告我毀謗, 對方還投訴我去看監視器畫面時滑手機處理罷免案件 需求目標: 請問我可以提告對方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將狗送至寵物旅館,期間狗隻受傷
  2. 當事人向1999信箱投訴寵物旅館
  3. 寵物旅館業者向當事人工作單位投訴
  4. 業者威脅要在網路分享事件及報警處理
  5. 業者主張當事人投訴造成其身心受創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寵物旅館之責任
  • 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寵物旅館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若寵物受傷係因業者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業者不當投訴之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業者向當事人工作單位投訴之行為,應構成侵權行為。
  1. 精神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刑事責任

業者威脅散布事件資訊之行為可能涉及恐嚇或誹謗。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並保全證據:

    • 寵物受傷之醫療診斷
    • 與業者之通訊紀錄
    • 業者投訴內容
  2. 法律行動:

    • 可依民法第184條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視情況提出刑事告訴
  3. 其他建議:

    • 避免與業者發生更多爭執
    • 建議委任律師評估具體法律行動
    • 網路發文應謹慎,僅陳述客觀事實

肆、結論

  1. 關於寵物受傷事件,建議依民法第535條主張業者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2. 考量業者不當投訴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建議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 若業者行為已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