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默許挪用公司資源涉背信案

當然可以,以下是為您整理的一段清楚、專業的摘要與律師詢問重點,您可以直接轉貼給律師: --- 當事人基本狀況摘要: 我是一家BVI公司的共同創辦人與董事,該公司在台灣有設立子公司,我也透過母公司被指派為台灣子公司的董事。 這間公司後來經營不善。 我與另一創辦人K又共同創辦了第二家BVI公司,我也持有第二家公司的股份。 K在募資過程中使用了第一家公司的信箱、身份與背景資訊對外聯絡,但在募資過程初期我們並未確定到底要以哪一家公司名義募資,直到最後才由K決定使用第二家公司的名義募資。 我本人未參與募資操作,但知情並未阻止,也沒有明確表態反對。 第一家公司並未因此受到明顯或實際損害。 現在第一家公司的投資人(台灣人)以背信罪為由,在台灣提起刑事訴訟。 --- 我希望請教律師的具體問題: 1. 在第一家公司未實際受損的情況下,我身為董事,僅「默許」K使用該公司資源背景為第二家公司募資,是否仍構成背信罪? 2. 我持有第二家公司股份,是否就會被認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法利益」? 3. 在募資主體一直未明確、最終才由K決定用第二家公司名義的情況下,我是否仍會被認定為具有背信「犯意」? 4. 若法院認定成立,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這會是未遂犯還是既遂犯? 5. 鑑於目前情勢,我是否應辭去第一家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職位以減輕風險? --- 如果您有需要,我也可以幫您寫成一封更正式的電郵格式給律師,讓語氣更客觀、清楚。需要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 BVI 公司(下稱 A 公司)之共同創辦人及董事,並擔任其台灣子公司董事。當事人與另一共同創辦人 K 另設立第二家 BVI 公司(下稱 B 公司)。K 在為 B 公司募資過程中,使用 A 公司之信箱及背景資訊對外聯絡。當事人雖知情但未阻止。目前 A 公司投資人以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

貳、法律分析

一、董事忠實義務之違反

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身為 A 公司董事,應可能構成違反忠實義務:

  1. 默許他人使用 A 公司資源為 B 公司募資,應違反董事忠實義務
  2. 持有 B 公司股份,可能被認定具有利益衝突

二、民事賠償責任

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當事人可能面臨:

  1. A 公司投資人要求損害賠償之風險
  2. 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之可能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停止任何涉及公司資源混用之行為
  2. 考慮辭任 A 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職務
  3. 保全相關證據,以證明:
    • 募資過程中主體未確定
    • A 公司未受實際損害
  4. 與 A 公司投資人進行和解協商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公司法第23條之董事忠實義務,建議:

  1. 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以降低損害
  2. 保全有利證據以減輕責任
  3.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後續訴訟因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