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潛水課程退費爭議

我在4/1 向新北喬治海人購買自由潛水課程12000,實際未上課,只有收到線上講義,4/8 想取消課程並退款,對方說因個人因素無法退款只能轉讓,我表明可以付講義費用,並請對方退回剩下的錢,賣家仍堅持無法退費。目前有通知銀行做諍議款項申請中,也有申訴消基會 5. 想問的問題: 我能成功退回12000款項嗎?因為當初報名沒有注意到不能退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4/1向新北喬治海人購買自由潛水課程,支付新台幣12,000元
  2. 當事人於4/8(收到商品後7日內)要求退課退費
  3. 僅收到線上講義,尚未實際上課
  4. 業者拒絕退費,僅同意課程轉讓
  5. 當事人已向銀行提出爭議款項申請及向消保會申訴

貳、法律分析

一、通訊交易解除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本案應可主張適用七日內解除權。

二、業者退款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業者應有退還款項之義務。

三、廣告與契約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若業者於廣告中未明確告知不退費政策,應可主張該不退費約定無效。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保存所有交易憑證及通訊紀錄
    • 以存證信函方式正式通知業者行使解除權
    • 持續追蹤銀行爭議款項處理進度
  2. 後續處理建議:

    • 若業者持續拒絕退費,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尋求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
    • 蒐集相關廣告文宣,以證明業者未明確告知不退費政策

肆、結論

考量本案情況:

  1. 當事人於收受講義後7日內提出退費要求,應符合消保法第19條解除權之行使要件
  2. 業者完全不退費之約定可能違反消保法規定而無效
  3. 建議持續透過消保官調解及信用卡爭議處理機制,應有相當機會取回支付之費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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