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學童嬉戲致物損之共同賠償責任

請問我的孩子在安親班因為跟A同學嬉戲導致B同學物品毀損被B同學要求賠償,我可以要求A同學一同分擔費用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的孩子在安親班與A同學嬉戲過程中,不慎造成B同學物品毀損,B同學要求賠償。當事人欲請求A同學共同分擔賠償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之判斷

  1.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之侵權行為,應先判斷其是否具有識別能力:
  • 若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應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未成年人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為之認定

  1. 當事人之子與A同學共同嬉戲造成B同學物品毀損,應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2. 依民法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3. 基於共同侵權行為之性質,當事人應可要求A同學(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分擔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與A同學之法定代理人進行協商:
  • 說明共同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 提出合理的分擔方案(如平均分攤)
  • 保留相關證據,如安親班事發經過之說明
  1. 若協商不成:
  • 可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
  • 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目擊證人證詞、物品損壞情形等
  1. 預防措施:
  • 提醒孩子注意公共場所行為
  • 與安親班溝通加強對學童行為之管理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共同侵權行為,建議當事人可依法向A同學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張共同分擔賠償責任。建議先採取協商方式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採取法律途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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