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勞工特休假計算爭議

勞工於2023年5月24日到職,勞資雙方簽立約聘合約一期(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第二年續聘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唯公司計算勞工特休以曆年制方式,請問如勞工於2025年6月5日到期後離職,應如何計算特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勞工特別休假計算方式之爭議。勞工於2023年5月24日到職,勞資雙方簽訂約聘合約,合約期間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第二年續聘至2025年6月5日。公司採曆年制計算特休,勞工預計於2025年6月5日合約到期離職。

貳、法律分析

一、特別休假權利起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特別休假權利應自到職日起算,本案勞工應自2023年5月24日起算工作年資。

二、特別休假日數計算

  1. 第一年特休權利期間(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 工作滿一年應可享有7日特別休假
  • 應按比例計算可休日數
  1. 第二年特休權利期間(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5日)
  • 工作滿二年應可享有10日特別休假
  • 因未滿完整年度,應按比例計算可休日數

三、曆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公司採曆年制計算特休,應注意:

  1. 給假標準不得低於法定規定
  2. 應確保勞工於每個特休權利年度內都能完整享有應得之特休日數
  3. 離職時應結算未休完之特休日數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以下列方式計算特休:
  • 2024年度:自5月24日起算第一年特休權利,按比例計算
  • 2025年度:1月1日至5月23日屬第一年特休權利期間
  • 2025年5月24日至6月5日屬第二年特休權利期間,按比例計算
  1. 離職結算建議:
  • 確認勞工已休特休日數
  • 未休完之特休日數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
  • 應依勞基法規定完成特休補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特別休假計算方式,建議:

  1. 應確實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權利
  2. 特休日數之計算應按比例給予,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3. 離職時應結算未休完之特休,並依法給付工資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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