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2023年5月24日到職,勞資雙方簽立約聘合約一期(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第二年續聘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唯公司計算勞工特休以曆年制方式,請問如勞工於2025年6月5日到期後離職,應如何計算特休?
本案涉及勞工特別休假計算方式之爭議。勞工於2023年5月24日到職,勞資雙方簽訂約聘合約,合約期間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第二年續聘至2025年6月5日。公司採曆年制計算特休,勞工預計於2025年6月5日合約到期離職。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特別休假權利應自到職日起算,本案勞工應自2023年5月24日起算工作年資。
公司採曆年制計算特休,應注意:
考量本案涉及特別休假計算方式,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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